July 2005 Archives
以前在研究所念了很多人文心理學的東西,互為主體是我念茲在茲的理念,對於治療關係抱有一種理想,就是除了小心翼翼避免傷害的專業關係之外,對於專業我上你下/我主你客的不平等關係特別敏感。而去除治療的神秘面紗,公開治療的過程,或者檢視治療中權力關係的議題就顯得非常重要。這時候,自我坦露變成一個敏感地帶,因為自我坦露這一個技巧要是不小心使用,可能也會變成治療師acting out 的藉口。
‧這時候治療是為了滿足自己還是利益於案主?(有一些治療師的坦露很可能只是其防衛機轉,對治療沒有益處卻造成阻礙)。
‧又或者互為主體的關係治療是什麼意思?
‧這種治療關係要是做到平等跟朋友關係又有什麼差別?
‧是不是諮商師願意坦露自己就等於是互為主體呢?
‧有沒有不經袒露就可以做到互為主體的治療關係?
‧又或者互為主體的關係對治療是怎樣的一種意思?這就變成心理治療辯論的很有意思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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