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8, 2006

相關論點】 速寫證照建制化下的知識產業:助人工作者的政經階級

東吳社工系 王 行

傅柯說:「那裡有區分,那裡有權力!」台灣助人專業中的兩大領域:諮商心理與社會工作近年來的證照建制化過程,不只是帶給實務界極大的變化,並且也影響著其它領域(婚姻家庭、藝術治療)蠢蠢欲動地朝證照建制化發展,而更重要的是促使專業領域中學術集團的勢力高漲,透過學位、證照與評鑑不斷地增生「知識權力」,而漸漸地完全掌握了實務工作者的生產工具。

速寫證照建制化下的知識產業:助人工作者的政經階級

東吳社工系 王 行

傅柯說:「那裡有區分,那裡有權力!」台灣助人專業中的兩大領域:諮商心理與社會工作近年來的證照建制化過程,不只是帶給實務界極大的變化,並且也影響著其它領域(婚姻家庭、藝術治療)蠢蠢欲動地朝證照建制化發展,而更重要的是促使專業領域中學術集團的勢力高漲,透過學位、證照與評鑑不斷地增生「知識權力」,而漸漸地完全掌握了實務工作者的生產工具。


一 知識產業的資本家-學術集團

當「知識」成為產業,而能夠在資本市場上(不只是經濟資本,也包括了文化資本)賺得利潤時(不只是經濟利益,更是權力的增值),就需要思考:誰擁有知識的生產權力?誰擁有知識的生產機制?誰擁有知識產品的通路?答案是:學術集團,你能不同意嗎?在現代性科學迷思當中,只要是與學術沾上邊的就具有「接近真理」的文化想像,因此由學術集團所生產出的知識產品,自然地取得了社會性認可的真理條件,使得學術集團擁有了生產知識的合法權力,並且可以用「生產線」的方式制造出規格化的知識產品(研究、教學、訓練、督導),進一步的以實務工作者做為知識產品的通路,將產品推入資本市場。學術集團是以學分、學制、學位來做為第一線的品管,再以在職訓練、督導關係與評鑑制度做為第二線的品管,每一次的品質管理就再度增生了學術集團的知識權力,因此也再度剝削了實務工作者(或學生這種準實務工作者)的知識權力。實務工作者要使用「知識」做為改變人的工具,必須向學術集團靠攏,才能取得合法的知識以確保其專業的社會形象,而「證照」及為學術集團掌握通路的方法:只有透過我的篩選才能使用合法的知識來幫助人。因此學術集團爭相立法促成自己的知識能夠「證照化」,以確保有更多的實務工作者願意向其靠攏,並且成為其「通路」代銷其產品。倘若由學術集團所生產的知識產品,在資本市場上甚受歡迎,擁有廣大消費者的支持,那麼做為通路的實務工作者也賺得了其專業地位與生活條件。但是如果由學術集團所生產的知識產品,在資本市場上反應冷淡,不能符合消費者的需要,那麼實務工作者可否拒絕成為學術集團的通路?答案是:不行!因為學術集團以兩種方式掌控著實務工作者:一是「專業神話」:雖然市場反應不佳,但是我們是很專業的!二是「證照的建制化」:如果你不成為我的通路,你就喪失了合法的執業資格。所以實務工作者不斷地以其時間、精力、金錢,甚至尊嚴做為通貨向學術集團購買知識產品(或是滯消的知識產品),換取其執業的合法性,生產工具的使用權。因此學術集團不但將實務工作者當成其下線的產品通路,為其擴展知識產品的市場佔有性,並且還將實務工作者當成消費者,以建制化的方法強迫實務工作者購買其知識產品;因此實務工作者不只是無法掌握生產工具的勞動者,也是被迫的消費者!


二 知識商品的旗艦店-專業學會(協會、公會)

社工、諮商兩大領域的專業團體成為知識商品的陳列櫥窗,學術集團不但在學院中控制著學分、課程與學位,並且也透過專業團體的經營,將其知識商品推廣到實務界,並且以各種不同的行銷策略,吸引實務工作者消費,並且在「證照」的大傘之下以建制化的方式,利用「繼續教育」的名義強行實務工作者成為消費者。無論社工或是諮商領域,在立法通過之後,主導立法的專業團體立刻以「協助」實務工作者通過考試的姿態,開設各種「補習式」的專業研修課程,更可以看出這些學術集團是如何透過專業團體再度的宰制實務工作者的專業主體性。


三 專業勞動的人力派遣業-民間社會福利機構

證照建制化的過程,也連帶著牽動台灣一些民間社會福利機構。近年來政府「官辦民營」的福利產業化政策衝擊著民間社服機構的主體性發展,被政府委託的大小方案拉著跑!機構內的社工忙著寫方案計畫、執行方案、核消方案,機構的志工也成為方案執行的代工,甚至方案執行成果上的花瓶!當兩大領域的學術集團以專業證照做為推展知識商品的建制手段後,民間社會福利機構再度的面臨新的變遷,機構內的社工人員必須伴演人力派遣的角色,被要求將委託方案中的個案「仲介」給具有證照的諮商心理師或社工師,以便進行更深度心理諮商或治療。而機構本身亦被評鑑制度或方案委託中的合約要求需要聘任具有證照的工作人員。


四 小資產階級的勞動者-證照化的專業OO師

當知識產業的資本家,以「專業」做為精英的帽子、以「證照」做為秀異的象徵,吸引了不少專業工作者投入「建制化」的程序(修滿學分、考取證照、執業登記、參與繼續教育),若是沒有階級權力的反思動作,很可能毫無覺察地將自己的生產工具拱手讓給資本家,配合演出一場以專業主體性交換一張證照的「現代性浮士德」戲碼(當然亦有一些專業工作者策略性的用證照換取更多的主自主權)。帶上「OO師」帽子的專業工作者成為一種知識產業下的小資產階級,如同布赫迪厄所指稱的小資產階級的社會屬性:「小資產階級都想往上層爬,但其內部卻是分裂的。」(孫智綺譯 p.77)由於向「建制化」靠攏,因此在知識上小資產階級是欠缺自主行性的,須要遵守資本家制定的市場遊戲規範。小資產階級也是力爭上游的,有些人把專業生命投資在獲得資本家生產的知識商品上,希望不落人後的保持其精英與秀異的位置;也有些人汲汲營營的消耗自己的有限資源,為保持其象徵地位而奮戰,希望獲得「社會」的認同,視其為「專業工作者」而能夠在經濟資本市場上生存。


五 專業主義下的代工-沒有證照的助人工作者

雖然在以經濟活動為主的資本市場,並不會受制於社工與諮商的證照建制化,套句老鄧的話:「馬照跑,舞照跳!」一般的社會大眾並不會因為「證照」而左右其求助行為,由知識集團生產出的助人知識商品並不能打入人民的消費生活,這是有目共睹的現象,所以無論有照無照在經濟市場上其實消費人口皆相當有限。因此國家的福利、醫療與教育體系即成為知識產業希望能打入的主要經濟市場。面對複雜的社會現象,政府總有一大堆的難題不知如何處理,學術集團即帶上「知識」的光環進場,自許其生產的知識商品能替政府擺平許多問題。「國家買單」是知識產業的市場邏輯,愈與政府組織與國家機器接近的體系,愈是知識產業的資本家眼中的消費市場,而「專業建制化」就是進入市場的通關卡。以政府為主的消費市場,轉眼間充滿了有證照的助人工作者,替政府解決難題(或稱擦屁股)。沒有證照的助人工作者(當然也包含了志工、實習生)就在已被建制化的生態中被矮化,很難取得有利的位置受到政府這位大買家的青睞,最後只好成為小資產階級者的勞力代工,替有照的工作者承擔著邊緣性的工作,或是不願意承接的工作。


六 助人知識產業化下的無產階級-生活遇到困難的普羅階層

忙著生產知識的資本家,其商品並不一定是靠「能」解決生活問題(身心與社會的)為賣點,而是靠定義「什麼是問題」來取得其解決問題的「合理」地位。「能」解決問題,與「誰」有解決問題的合理地位是兩件不一樣的事情,普羅生活中有許多「能」解決問題的方法,反而被學者專家認為是「製造」問題(例如:扶乩);但是學者專家的「合理」方法,卻經常的不能有效的解決普羅的現實生活問題。靠著專業建制化的過程,學術集團、專業證照工作者與國家機器三者成為進入普羅生活領域的「特洛伊的木馬」,由國家向普羅宣導「什麼是合理解決問題的方法」,並以種種福利措施甚至控制手段,將普羅的生活難題收編到專業體制中,而由學術集團所生產的知識商品,透過專業證照工作者的操作,殖入普羅的生活,因此普羅階層開始對自己從生活經驗中所生產的知識與能力懷疑,認為自己需要靠專家才能解決問題,將自己解決問題的主體性知識拋置,而成為知識產業下的無產階級,被資本家與小資產階級的知識產業異化為「案主」。


參考文獻
(2002)孫智綺譯 布赫迪厄社會學的第一課 台北:麥田





By 心理師法觀察行動小組 at January 8, 2006 10: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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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寫證照建制化下的知識產業:助人工作者的政經階級
文摘: 東吳社工系王行,「傅柯說:『那裡有區分,那裡有權力!』台灣助人專業中的兩大領域:諮商心理與社會工作近年來的證照建制化過程,不只是帶給實務界極大的變化,並且也影響著其它領...
網誌: 社工師法受害人聯盟
引用時間: January 9, 2006 2:22 AM

好可惜 只寫一半
好希望看到續集喔

但個人認為
專業的知識並不一定等於無效的知識
專業社群的重重檢驗 當然就是往著生產有效知識前進的 當然 還有作者所言的 權力建構
專業社群的嚴謹 細膩 以及彼此督導向來都是令我感動的

Posted by 阿智 at January 9, 2006 12:25 AM

專業?又是專業.......
我其實已經厭倦了「專業」這個字眼了
當大家將「專業」「專業化」之後
在我年輕ㄉ心中 卻是悄悄ㄉ將「專業」
給他一個污名ㄉ定義了
大家談ㄉ是專業...也許大家已經習以為常的
認為 社會需要專業
只是 真正的需求者 他們ㄉ需求是「協助」還是「專業」呢?
唉...抽一口煙 因為~現在 連抽個煙 都是犯法ㄉ
做諮商也是違法ㄉ~~~因為...我沒依法考照
但 那有如何呢?
我還是抽著我ㄉ煙 .......因為 那樣很爽阿

Posted by 流浪助人者- at January 9, 2006 10:37 AM

的確,在後現代的世界觀裡
傅柯的眼光的確是很獨到
為我們分析解構權力的流向
但事情都是一體兩面
我雖然佩服批判的眼光
但其實想聽到更多建設性的觀點
讓我所喜歡的世界多燃起一點希望
多一點感動

Posted by fingermaker at January 14, 2006 10:44 AM

回fingermaker
對不起
烏鴉的叫聲比不上喜鵲
如果要我這烏鴉學喜鵲唱歌
會更難聽的!

Posted by 王行 at January 18, 2006 11:35 PM

王老師好
雖然烏鴉的叫聲比不上喜鵲

但是本篇文章似乎在談証照專業所象徵的權力以及知識產業的資本家,如果這樣說來我想,王老師不也是您文中所說的知識產業的資本家,對於像我這樣的小小工作員而言,即令我期待讓我的個案有更多的充權空間,我仍然必需在結構的條件下,去符合機構以及方案本身的規劃,因此,我個人覺得做為像王老師這樣在社福界及心理專業界所謂的專業人員,站在權力的高位上,您有更多的影響力,批評當然很好,但是那不過是泛泛的學者可做的事,我想老師絕對不是泛泛的學者,實務界對您有更深的期待!
而我們社會上弱勢的聲音,也應該受到更公平的公民對待!

Posted by 阿涓 at January 21, 2006 11:28 AM

王老師好
雖然烏鴉的叫聲比不上喜鵲

但是本篇文章似乎在談証照專業所象徵的權力以及知識產業的資本家,如果這樣說來我想,王老師不也是您文中所說的知識產業的資本家,對於像我這樣的小小工作員而言,即令我期待讓我的個案有更多的充權空間,我仍然必需在結構的條件下,去符合機構以及方案本身的規劃,因此,我個人覺得做為像王老師這樣在社福界及心理專業界所謂的專業人員,站在權力的高位上,您有更多的影響力,批評當然很好,但是那不過是泛泛的學者可做的事,我想老師絕對不是泛泛的學者,實務界對您有更深的期待!
而我們社會上弱勢的聲音,也應該受到更公平的公民對待!

Posted by 阿涓 at January 21, 2006 11:29 AM

回阿涓:
如果從文化做為資本的生產條件而言,我還不夠(也不想)成為資本家:
一 我沒有學術產品的生產線,目前連一個研究助理也沒有,我所指導的研究生的論文大部分也是與我分開的,我所發表的論文從頭到尾皆是完成於我的「hand-made」。
二 我的知識產品沒有任何通路網,我的知識產品沒有(也無法,更無必要)變成模式,並且沒有一個機構或部門能用建制化方法將我的知識產品變成模式,我的學生也無法在我這裡學到任何與我有關的模式,或是被我要求將我的知識產品變成複製品而運用在實務上。
三 我認為在文化與知識產業上,我是技藝家而不是資本家,同理,我認為所有的實務工作者也應該被看成是技藝家,而不是建制化下專業生產線上的作業員。只有學界與實務界都是技藝家,而創作的產品不同(學界是論述產品,實務是經驗產品),才可以相互在對等的位置,彼此切蹉。

也是基於以上的理想,我才反對以立法的方式,將專業證照建制在實務領域中,並且證照的建制規格是按學界的理想,而非實務界的發展狀況。

Posted by 王行 at January 22, 2006 11:24 PM

回應阿涓:
靠樹樹倒、靠人人跑,求人不如求己
千萬別將自己的前途,寄望於一個與你生存位置不同的人
更別期待這個人會為與自己生存位置不同的人而奮戰什麼
對我來說,王行非「實務工作者」,更非「基層社工」
因為他的工作報酬,主要來自學院中「販賣知識」所得
他養家活口的技能,不是「服務個案」,而是「製造」基層作業員
即便他覺得自己是個「技藝家」,充其量也只是他沒有將個人的生產方式「模組化」與「自動化」
也或者他比較有良心,沒有利用他製造出來的「作業員」,剝削他們、謀取私利
勇敢地站出來,為自己的生存而戰吧
不論你面對的是如王行這種有良心的「專家」,或那些毫無自省、自以為是的「學者」
勇敢地站出來從他們手中奪回自己的自主權
別再受這群寄生在學院的學者宰制了

Posted by 汪汪 at January 23, 2006 1:32 AM

證照制度形成一種新型態的合法剝削。擁有證照的所謂「專業」心理師,無論是否真正有專業知能,只要考試技巧好,考過特考,加上業務能力好,敢吹牛,懂得幫自己推抬身價,就可以合法的剝削求助者,拿別人的苦難來牟取利益。事實上,有任何研究證實經由高收費「專業」心理師的諮商真的有長期療效嗎?還是只是「心理作用」,另一種「神壇」現象而已。部分雖無專業知能,也好不容易考過試取得證照,想撈一筆的諮商師成立私人心理諮商所,大量接個案,每月收入數十萬,加上收受個案的額外「奉獻」,高收入的確讓人稱羨,也讓心理學成為另一種「宗教」,部分不肖心理師儼然成為另一種神壇的「壇主」。
不錯,在這個向錢看的社會,部分心理師的高收入的確達到了當初提升心理師社會地位的目標,然而這個目標是以犧牲掉求助者權益的代價換來的。這種現象當初推動心理師法的學術界諸公們想像的到嗎?
這種現象也影響到在學的學生,學生關心的不再是助人,而是考試怎麼考,怎麼取得證照,怎麼效法能夠藉此撈一票的前輩,只要實習被剝削一年,考過試後就可以合法的剝削求助者及其他源源不絕的實習生。
社會真正需要的不是更多象牙塔裏的研究,更多業務能力超強的高收入心理師外加神壇壇主,而是真正的助人者。我懷念沒有心理師法的那個年代‧‧‧

Posted by 不平則鳴 at February 10, 2006 12:14 PM

您這是在說賴聖洋和莫茲婷主持的格瑞思心理諮商所嗎?他們雖然因為婚外情被告,生意好像還是蒸蒸日上,請不要酸葡萄。

Posted by 在說誰 at February 27, 2006 8:40 AM

像賴聖洋這樣沒有專業背景還能賺這麼多錢的實在不多。聽說他的學生們把他當耶穌一樣崇拜,真是有辦法。

Posted by Samuel at March 7, 2006 7:02 PM

格瑞思ㄉ賴聖洋和莫茲婷老師真是超棒ㄉ基督代言人、、、
他們每天ㄉ很辛苦照顧偶們小羊..賴老師每個星期要接四十幾個個案如果不是基督ㄉ愛那有人這樣內.這麼多的個案願意十年八年的跟隨他們永不離開..還有家長永越ㄉ捐款奉獻.因為他們有很多家扶轉介的個案..這通通ㄉ正名他們是真ㄉ很有愛心ㄉ大牧人

Posted by 小羊 at March 24, 2006 5:06 PM

而且還有..他們還幫我跟學校老師吵幫我爭取.幫我教訓爸爸..對我們比父母好太多ㄌ.他們實在很了不起.

Posted by 小羊 at March 24, 2006 6:25 PM

小羊你說的是真的還是假的?
打廣告不要打到這裡來,走錯地方了!
上自己的網站去打廣告就好。

Posted by 不要打廣告 at March 25, 2006 8:43 PM

前年在一次公開演講的場合,曾聽賴聖洋老師說過:格瑞思諮商所的成立是因為有兩筆熱心家長的捐款,一筆八十萬,一筆一百萬,而且這兩筆捐款也都跟捐助家扶個案有關,他當時還有談這位家扶個案的狀況及他們如何治療。後來在格瑞思的刊物裡賴老師也有提到家長的捐款,裡面也有關於輔導這位個案的文章,還有這位家扶個案家長的感謝文章。所以我想小羊說的應該是真的。
不過後來我聽家扶志工說如果是他們轉介的個案他們會負擔諮商費。但我對家扶的作法還是很有疑惑,因為格瑞思的收費並不便宜,每個小時一千二百元,算下來一個個案一個月就要一萬元,長期諮商下來一般薪水階級都很難負擔,何況是要靠家扶支助的個案呢?家扶的資源也有限,這樣花好像有點浪費,在說也有很多免費義務的心理諮商,像張老師、醫院等,家扶本身也有社工師,為什麼要花這麼多錢呢?

Posted by 糖果 at March 25, 2006 9:56 PM

我很遺憾出現這種事情。但不得不澄清,也請賴聖洋先生不要再繼續到處宣稱他是華神教牧輔導博士班肄業。華神只有教牧博士科,是給在職牧者進修的,並沒有教牧輔導博士班,這是不同的。經查核,華神教牧博士班學生名單上也找不到賴聖洋的名字。

Posted by 以愛心說誠實話 at March 27, 2006 3:35 PM

1

Posted by 1 at March 30, 2006 2:05 AM

心理戰教戰守則:

面對紛爭,最高招的作法是不爭而取勝。
面對爆料,沈默永遠是最好的防衛與攻擊。

如果指控完全不實,辯白是社會大眾會採取及期待的作法。
但更高招的作法是保持沈默,不把話題炒熱。
這樣反而可以增強自己的道德正當性,提升形象。

然而人非聖賢,都可能犯錯,爆料總多少有部分真實在其中。
最近幾年的台灣,常會發現一些匪夷所思,
看起來完全不可能的事,
結果到最後竟然是真的。

如果指控是真的,那麼沈默更是最好的防衛。
任何辯白最後總會被識破,反而破壞形象。
不如不語,還能保持悲劇性形象,
符合社會與宗教價值,
也為自己贏得同情與掌聲。

沈默也是最好的攻擊。
可以把對方氣死,
逼使對手做出更不理性的行為,
促使對手耗損殆盡,自取滅亡,
自己則不戰而勝。

沒有反應就是最好的反應。

歷史上的戰爭從來不能決定是非對錯,
真正的戰爭只在人心裡進行。
而勝利永遠屬於能堅持到最後的人。

Posted by 不平則鳴 at March 31, 2006 4:46 PM

想太多了
哪有那麼複雜
落了一堆把柄到處流傳
當然只好不作聲
不然又多一個訴訟

Posted by 阿秋 at March 31, 2006 10:46 PM

給網管的建議:
本人是本站的愛護者,
向來欣賞本網站的專業發言.
然而,發現本文幾篇的迴響涉及人身攻擊,
為堅持及維護健康的網路文化,
建議網管予以適當的處理.
謝謝!

Posted by 本站的愛護者 at April 2, 2006 11:41 PM

本站是個專業的交流園地,
然而,部分情緒化的發言已經損及助人者的專業形象.
全體諮商界的形象需要大家共同維護,
理性正向的言論是社會大眾的期待.

Posted by 本站的愛護者 at April 3, 2006 9:34 AM

我們對抗的是「體制」的惡,是「體制」的暴力,而不是特定的「人」。人的現象只是呈現出體制所產生的問題。
在對抗惡、對抗暴力的同時,有必要讓自己也落入使用言論暴力的景況嗎?
言論暴力只傷害對方,並不為使用者加添權力。
盼望網管能同理被指名道姓的人,適度刪除提及人名的留言。
或者不刪除的話,把部分人名改以XX方式呈現。
我想這是對「人」的基本尊重。「人」不就是我們所以在此的原因嗎?
體制內的人自有體制內的處理方式,就讓他們的體制去處理他們的問題吧!
過多關於特定人士的論述反而模糊了對抗體制的焦點。
期盼看到更多關於改變體制,或者在體制內巷戰生存的論述。

Posted by 不平則鳴 at April 21, 2006 8:27 AM

心理師法開始執行後就出現了一匹廖伯仔,四處告發沒考上執照的助人者。被告的也只好忍氣吞聲。
上面許多人談論的那個台灣第一家心理諮商所,看來有許多違反倫理違反兒童保護法違反人權的事例,為什麼沒有被處理呢?
知情的人勇敢的出來舉發吧!讓社會大眾知道所謂有證照執業心理師的真相到底如何。

Posted by 捍衛人權 at August 13, 2006 7:58 AM

輾轉看到有人在賴聖洋和莫茲婷被爆料婚外情時寫的一部份日誌
真地是現代版拍案驚奇說
罪不可思議地是格瑞思還發給全部個案們一封公開信
信誓旦旦地宣稱絕對沒有婚外情這件事
報導全屬不實還要去告毀謗
還找來一群個案跟家長群情激昂地開說明會
還當場落淚說
結果根本格瑞思內部員工跟有幾個家長早就心知肚明他們的長期婚外情事
不少人也知道賴太太找徵信社去抓姦的事情
現場竟然也都配合演出一齊矇騙其他人
真是一場大鬧劇
更妙地是賴聖洋還找了一個他的個案做中間人出來尋求和解
還拐這個個案來要替他寫書澄清
然後這個個案後來內心衝突很厲害
想不出要怎麼幫他們圓這種謊
又認為沒有達成任務是能力不好
辜負託付覺得很愧疚說
整件事簡直是荒謬到不行

Posted by Sophie at August 21, 2006 2:36 PM

前一陣子見到賴聖洋先生
看起來眼神閃爍不安還慌張心虛
一點也看不出新婚的喜悅
也是有點同情他們啦
長期婚外情要遮掩欺騙過兩面人的生活
很容易便造成整個人的分裂扭曲地
要講倫理地話
他們也沒有受過專業訓練還不都是亞迦貝栽培出來地說
以他們長期做諮商生意累積的雄厚人脈金脈
基礎很穩固地並沒必要倒打自己以前地恩人一把說
忘恩負義很沒倫理的


Posted by Sophie at August 21, 2006 2:44 PM

Sophie:

是否可以請妳轉寄這份日誌給我?
我的伊媚兒是 genkai46752@msn.com.tw
多謝!

Posted by 阿呆 at August 23, 2006 5:12 PM

婚姻只不過是一張紙, 世俗的形式而已. 從亞迦貝開始一直到格瑞思, 兩位老師十年的愛情長跑可歌可泣, 一路行來, 已有十年堅貞的愛情基礎.
基於共同的理想, 他們一起攜手創業. 實質的關係早已遠超過一般世俗的夫妻, 同時雙方父母和家人也很早都知情. 基於愛護他們的立場, 也都支持祝福. 賴太太本來也早就同意離婚, 可是後來又反悔才會拖下來.
以世俗的眼光來批判婚外情是不公平的, 從心理學角度看, 通常會用絕對道德標準論斷別人的人, 只是在投射自己的不快樂, 和嫉妒別人的幸福罷了.
所幸賴聖洋老師和莫茲婷老師並沒有受這些流言影響, 還是一樣樂觀進取, 積極參與各種公益演講, 如天母扶輪社, 天母婦女中心, 新光吳氏基金會, 何嘉仁基金會, 家扶中心, 兒福中心, 勵馨基金會, 過動兒協會, 馬偕醫院, 秀傳醫院等. 他們除了積極指導推動各級大中小學校的心理教育外, 並曾多次上各種電視節目教育社會大眾心理學知識, 格瑞思對心理諮商領域的積極耕耘早已得到社會各界的肯定, 並曾榮獲內政部兒童局推薦. 賴老師夫婦們誨人不倦的精神更是令人感佩不已.
對心理諮商工作者而言, 個人走過婚變的詆毀與中傷 , 親身的經驗更能同理及幫助處在婚姻困境中的人, 永不止息的陪伴他們尋找心靈深處真正的快樂, 引導他們度過幸福美滿的人生.
格瑞思心理諮商所是台灣第一家遵照心理師法由衛生局合法立案, 也是目前台灣經營最成功的合法諮商中心. 格瑞思是個快樂溫暖的大家庭, 這裡有無條件的愛與接納, 真誠無私的關懷與付出, 歡樂的學習與引導, 更滿有上帝的恩典與祝福.
賴老師全家和莫老師一家人都是信仰非常虔誠的基督徒, 他們排除萬難, 於今年六月份結婚後, 秉持著起初的理想, 持續建立以上帝為中心, 榮神益人的基督化家庭. 也請大家繼續給予他們最大的鼓勵與祝福.

Posted by 轉貼:最美的祝福 at August 24, 2006 11:22 AM

我要好好檢討自己....
我有沒有在投射錢少事多,
不被重視,找不到女朋友的不快樂....
還有嫉妒名諮商師有錢,有名,
十年愛情長跑,左擁右抱,親友支持的幸福....

Posted by 阿呆 at August 25, 2006 11:09 AM

看到"最美的祝福"寫的文章...
真是讓我笑哈哈...

唉,身為心理人員,卻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這麼
多於公德私德都引人"注目"的事

任憑自己安慰自己 是受所有人的祝福
可以幫助婚姻觸礁者
更能同理婚變者
甚至同理"原配" (被背叛的痛?)
可以幫到更多的人
還有其他人都嫉妒他們

真是好一個自圓其說的說法啊.

俗話說:「公道自在人心」
古往今來從沒有一個公眾人物可以逃過
私德的檢視
更何況 幹的是這一行關於心靈的 德性的 修為的 行業


自己說自己好的文章 大家看看就好吧


話說回來
這種心理界的醜事還真不少
不只這一家

爆婚外情的心理界 還不只這一家
只是被個案引忍吞下不報而已

Posted by 笑話 at August 26, 2006 7:15 PM

請教不平則鳴, 阿呆等有正義感之士:

看了這個網頁,我想起不但在諮商界,在心理領域的另一塊
也發生了極為類似的事: 有證照,也是一男一女(皆專業者)
婚外情.但個案因後來得知此事後被心理師排擠之外,也深受
在對待上的痛苦,已長達數月.

只是今天個案忍氣吞聲隱匿...
但十分同意,所謂的專業者只是考試技巧好,外加臉皮厚
或會行銷,完全正確....於個案心中,根本不能認同其私德
與專業.

請教不平則鳴這幾位啊...
一. 個案這種內心的震驚和痛苦,應該如何調適?
二.又一般專業界是怎樣看待兩位心理人員的婚外情?
(和諮商界醜聞一樣,最後是扶正第三者,只是未被爆到蘋果
和媒體)
三.一般民眾因為不知道這兩位我提的心理人員這麼誇張的
事,所以還很擁戴,依照人之常情 ,萬一被知道了,民眾/個案
會如何看這兩位心理人員呢?

註: 不想爆料,只想知道一般人對心理師的私德暇疵又試圖
隱瞞的看法到底是寬厚不太注意呢? 還是有損其專業形象?


Posted by 飛來的蚊子 at August 26, 2006 7:44 PM

很多事不是表面的那麼簡單, 有的個案本身就有妄想症, 會對諮商師產生關係妄想.
加上還有邊緣型反社會人格的話, 就會拿諮商師當作對象來開刀, 有經驗的諮商師相信都遇過這種狀況.
對這一類宣稱自己跟諮商師關係很好, 要幫諮商師調解官司, 要幫諮商師寫書的個案的說法不用太認真.
聽聽笑一笑, 妳用常識判斷也知道不可能.
在諮商行業呆久了就會知道, 個案是很會說謊, 自欺欺人的.

Posted by 給 Sophie at August 26, 2006 9:42 PM

有人竟然會對這對婚外情的“佳偶”給予祝福,這社會真的病了,是否鼓勵大家成為第三者,扶正之後,便能擁有眾人的祝福,這對新婚夫婦的醜陋面,並非以外表作公益就可彌補的,十年前婚外情發生,賴聖洋便趁其妻上班之際,搬走家中冷氣、音響、鋼琴等貴重物品來個不告而別,表達其不要這段婚姻的決心,當然也可向莫茲婷表態,五年到了,便聘律師,以分居已久之由,要脅其妻離婚,年邁失憶母親則皆由其弟照顧,當然與兄弟姊妹分擔每月幾仟元家用,唯一女兒監護權歸前妻,平日不曾付出照顧,皆由其前妻照顧栽培,卻於去年其女考上第一志願大學,卻邀其去格瑞思接受喝采,表示是自己居功蕨偉,大家覺得他是心理諮商大師吧!教女有方!蘋果日報揭露是實情,當時極力否認婚外情,指子虛烏有,那麼今日又為何會修成正果,結婚了耶!請大家仔細想想!前妻不願出面指證完全為了保護唯一女兒,作一個沉默的人,並相信一切交由上帝處置,但請不明就理的人不要再敗壞社會風氣了,婚外情就是婚外情,不要再替這些人找藉口了,如果這樣兩位號稱專業諮商人是這樣協談幫人,只顧自己而且偽善,這豈是作公益以大善人之姿顯現大眾面前可替代的,睜亮眼,是否自己是在不自覺中成為製造這社會亂象的一份子,是非不明、黑白不分了呢?值得省思哦!

不明,

Posted by 真實 at August 27, 2006 4:52 PM

完全贊同"真實"之論點
現在 心理界的臨床這塊領域也正在上演這樣的事
(幾乎完全一樣)
只是個案隱忍不公布

既然大家覺得心理師大搞婚外情卻又說自己是合理的 應該受
祝福的(如果莫不作聲也就算了)

如果心理師這檔事被個案知道了 然後排擠個案(長期)
以後不准找他

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專業倫理?
當然 心理師會以一大堆的理由擋 掩飾自己
而倫委相關單位即便是處理
也會說婚外情是他們的事,並沒有違反專業
但問題就在於1.他們也幫個案處理兩性感情困擾
(很諷刺吧)
2.因為此事最後難免會爆發被少數個案知道,
然後心理師會設法趕人(用一些技巧)

請問一下, 就各位的看法,心理師搞婚外情
是否就純屬私德? 不應該被列入檢討範圍?
(雖然大家的意見是傾向於私德不正 公德必敗)
我個人認為因為心理治療/諮商是涉及心理師的
和個案價值系統與心靈的互動,如果心理師自己
這塊領域非常要命的不合乎社會規範並試圖說謊
或傷害個案,是嚴重違法的.

但現並無明確條例,請教各位正直之士了
(現在的有牌"神棍"真的不少...)

Posted by 飛來的蚊子 at August 28, 2006 12:03 AM

我不直接認識賴聖洋與莫茲婷兩位諮商師,
他們是否有「堅貞的愛情」,
我並不十分關心,
我想討論的是違反專業倫理及個案福祉的部分。

記得去年蘋果爆出他們婚外情時,
他們曾透過關係四處找人為他們「站台」出來開說明會,
當時心理界無一人願意出面,
因此舉有嚴重的倫理問題。

如果Sophie 所言為真,
他們後來真的找來一群個案開說明會。
那這件事的本身已經嚴重違反了專業倫理。

此舉不僅讓個案的身份集體曝光,
而且為了諮商師的個人利益,
把個案牽扯進來,
鼓動個案情緒,
要求個案要公開支持他們。
雖然參加的個案應是出於自願,
但一般個案都會願意跟諮商師維持好關係,
也不會願意拒絕諮商師的請求。
尤其如果部分個案心裡明白諮商師是在撒謊,
也希望個案配合為他們公開撒謊的話,
這對個案會產生多大的心理衝擊?

當時參加的不知情個案,
如果今天知道真相,
知道自己被當猴子耍的話,
又會產生什麼心理衝擊?

這種為了滿足個人慾望,
完全不顧個案福祉,
利用個案來滿足私人不當利益的舉動非常可恥。
這是很需要被公開譴責及糾正的。

除此之外,
如果真的還出現找個案來當中間人,
還拐騙個案幫他寫書圓謊這種匪夷所思行徑的話(希望不是),
那這不用多言,
是明顯的剝削個案,
且根據個案的病情,
此種雙重關係對個案會產生的傷害難以想像。
如果Sophie 所言屬實,
這已經達到吊銷執照的標準。

Posted by 野人 at August 28, 2006 1:43 AM

在此再度強調一個處理倫理案件時的最重要原則:
無論情節多麼嚴重,個案的福祉永遠是第一考量。

提供個人經驗謹供各位先進參考。
幾年前我曾經由醫院轉介接手一個個案。
過程中發現此個案曾與某位諮商師有過不當之雙重關係,
且情節十分嚴重。
然而因此個案對這位諮商師仍有嚴重移情,
為了個案的福祉我最後決定不申報,
只專注在處理個案問題上。

這個事件是個兩難困境,
讓個案出來指認的話對個案會造成反噬效果,
反噬的嚴重性與亂倫案件中的兒童處境類似。
然而這是重複的行為模式,
不舉發的話這位諮商師可能會傷害下一個個案,
他大概也是繼續吧。
這樣的天人交戰是很讓人心力交瘁的。

我希望幾個論壇上關心此議題的先進瞭解,
很多時候倫理案件當時沒有被舉發處理,
並不表示個案沒受傷害,
或是諮商師沒有倫理責任,
或是沒人知道。

逃得過一時,
不見得逃得過永久,
時候到了,
該來的自然會來。

Posted by 野人 at August 28, 2006 12:06 PM

我贊同“野人”的看法---不見得逃得過永久,時候到了,該來的自然會來。如果不是有許多”真相”在其中,也不會惹來這麼大的爭議,可憐之人必有其可恨之處,希望大家三思,找諮商請把諮商員的私德打聽清楚,本身行為偏差,不會給你正確的諮商、建言,或許你只是他們養家活口的工具而已。

Posted by FUNNY at August 28, 2006 9:40 PM

他們的”公益”演講可不是免費的
而且收的演講費很高
是沽名釣譽吧
怎麼會說是公益
到處宣傳他多麼為個案犧牲奉獻
他專業素養多高多厲害個案多麼信任他跟他關係又有多好
什麼他半夜冒著寒風去個案家安慰個案
孩子只聽他的家長一切都只能靠他拜託他
還有個案坐他的車發飆他送個案強制住院
連醫院裡的醫生護士也只能來拜託他跟小孩溝通
那也不是免費的
一個小時收費至少一千五以上
出外還要加交通時間和車馬費
主動到學校溝通一次要收三千元
根本就靠跟個案的關係把家長當肥羊宰
還可以用來宣傳

Posted by 公益還是沽名釣譽? at August 29, 2006 9:17 AM

你說:
>逃得過一時,
>不見得逃得過永久,
>時候到了,
>該來的自然會來。

這是在恫嚇? 用狹隘的專業倫理解釋來轄制競爭的同業?

Posted by 給野人 at August 30, 2006 11:51 AM

莫老師ㄉㄕ賴老師好老師..ㄊㄇ沒有婚外ㄑ不好.
ㄊㄇ好人好事ㄉ異行
為ㄕㄇ您ㄇ要污滅偉人ㄋ
為ㄕㄇ定十字架ㄚ

Posted by ㄒㄒ at September 9, 2006 4:51 PM

賴老師ㄕㄏ有輪裡到德
惡人ㄊㄇ被叛
上帝ㄕㄏ報酬ㄊㄇ
ㄇ有輪裡ㄉㄕ審叛裡ㄉ

Posted by ㄒㄒ at September 9, 2006 10:07 PM

ㄕ由大ㄑ被判耶穌
ㄡ一ㄍ壞學生ㄟㄑ被判賴老師
出賣耶穌ㄉ人ㄇ
ㄊㄇㄕㄏ被上帝審叛ㄉ

Posted by ㄒㄒ at September 12, 2006 6:38 PM

禮義廉恥

Posted by 禮義廉恥 at September 16, 2006 8:41 PM

證照制度到底好壞,其實並沒有意義。擁有證照並不代表擁有相對應的能力,沒有證照也不代表不能執行業務。
我們應該對這句話發問:「為何沒有證照就不能執行業務呢?」
不合法?會被檢舉?這個理由還是太過抽象,來點現象學還原吧!
可能會有稽核人員到訪,然後開罰單?這個理由還是抽象。但總算有一個可以操作的地方,就是「罰單」。這時就可以動用所謂訴願、行政訴訟與違憲審查的手段。但是更現象學一點吧?
警方不會配合心理稽核人員,因為這跟刑法無涉。而是改由行政罰轉而到送交一般法院強制執行。貼封條?糟糕,場地是別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就可以撤銷查封。扣押財產?民法債篇中的信託,就可以避開這問題。扣押信託受益債權?嗯,那就透過外國來進行信託(諸如:在香港銀行開戶買基金),政府無法在外國領土上實施強制力。天天連續處罰也沒關係,說不定罰金可以破金氏世界紀錄呢!至於你,很抱歉,對自然人沒有辦法強制執行。
但是這樣就已經還原完成了嗎?當然不!什麼是債權?什麼是強制執行?什麼是行政罰?他們的共同前題在於「國家主權」。倘若國家機器遭利益團體霸佔,那對於「國家主權」難道什麼都不能做嗎?
下面不能講了。因為內亂罪與外患罪是少數可以處罰預備犯的。

Posted by 陳俊欽 at September 20, 2006 6:15 AM

就像前頭那位老兄的個案有妄想症和反社會人格
來這裡留言的諮商師也有點妄想症和反社會人格傾向哦
造反被你說得很簡單
惡法亦法
有誰真的有本錢以身試法的
助人者的特質比較多告發者與退縮者
沒有革命家
時間一久大家就乖乖接受現狀

Posted by 哈哈 at September 20, 2006 11:59 PM

這是前面某個正義之士指明要給Sophia的留言:

”很多事不是表面的那麼簡單, 有的個案本身就有妄想症, 會對諮商師產生關係妄想.
加上還有邊緣型反社會人格的話, 就會拿諮商師當作對象來開刀, 有經驗的諮商師相信都遇過這種狀況.
對這一類宣稱自己跟諮商師關係很好, 要幫諮商師調解官司, 要幫諮商師寫書的個案的說法不用太認真.
聽聽笑一笑, 妳用常識判斷也知道不可能.
在諮商行業呆久了就會知道, 個案是很會說謊, 自欺欺人的.”

飛來的蚊子請你參考參考上面這段。不要隨便聽信個案的馬路新聞,謠言止於智者,也不要亂傳播不實消息。
請網管把這些詆毀心理師散播謠言的留言刪除。

Posted by 蒼蠅 at September 24, 2006 12:11 AM

馬路的新聞如果多數是假的,那麼壹週刊,蘋果,電視的對一些名人的報導,應該不具可看性. 但事實證明,很多的報導是"比檯面上更真實", 那些記載了衣冠楚楚,道貌岸然之下的真實人性.


而至於哪些是真,哪些是假? 聖經上提到,所有的事情都無法隱藏,無不顯露; 如果那是捏造,「謠言自會止於智者」; 如果是事實, 如果消費者(個案)被如此對待是事實,自然也會有事實的依據,「無法抹滅」. 即便是心理師當事人刻意打壓, 消弭這些不平的聲音. 或者即使個案不與之計較自認倒楣走了. 那麼事實仍然存在.不是嗎?我想個案在意的不是婚外情,而是當時被對待的
方式. 而這態度又和其兩人專業, 學識有極大的反差.重點在這.

題外話, 給蒼蠅的建議:
消費者找心理師談話,不全然都是妄想症,精神病; 如果每一個心理執業者抱著這種心態,相信最後消費者也會看到心理執業者的不尊重而求去(或者說,如果找心理師談,就會被心理師認為是神經病,那麼以後所有心理師都收不到顧客).心理同業看到問題,不是先指責個案是神經病,最好先抱著中立立場冷靜觀察.是與非,留待時間論斷.


Posted by 大便 at September 24, 2006 9:56 AM

蒼蠅說得也有部分道理, 既然如此,就請版主
砍除September 22, 2006 11:35 PM我貼的
這篇吧.

畢竟是單方說法. 版主看到請砍「蚊子」的那一
篇囉.

Posted by 飛來的蚊子 at September 24, 2006 2:04 PM

To:飛來的蚊子
版主收到
馬上處理

也請各位朋友,發言時謹慎
本版採取「消極管理政策」
目的是希望給大家一個自由、多元的發言空間
版主不會依個人主觀價值判斷片面刪除任何一篇發言
但言責請自負
也提醒各位,網路並非「匿名」就無從得知你的身份
發言請謹慎小心


Posted by 版主 at September 24, 2006 11:06 PM

在我看來,
陳俊欽先生如果嚴格要求自己的操守與能力,
就不會把診所的治療師經歷灌水。
通通解構下去,
不只執照是沒有意義的,
連他的診所網站中,
治療師那些灌水的經歷,
都非常可笑。
請陳俊欽先生不要再散播可笑的說法。

Posted by L at October 23, 2006 1:47 PM

在我看來,
如果陳俊欽先生嚴格要求自己的操守和能力,
就不會把診所的治療師經歷灌水。
解構下去,
不只執照是沒有意義的,
連診所網站中,
治療師那些灌水的經歷,
都非常可笑。
陳俊欽先生還是請捫心自問吧。

Posted by L at October 23, 2006 1:50 PM

別只提這個!
有的人連婚姻都是假的!
莫X婷的婚姻是假的,搶來的;

而臨床?(認知?)心理學界還不是有類似的,幾乎
一模一樣的事情?一樣逼退原配離婚,再和第三者結婚.
最可笑的是,全世界的人都知道, 只有那些一堆蠢蛋個
案不知道還做什麼家庭問題治療,婚姻治療婚姻諮詢,
在外面好聽的很.

和那個民國87,88左右搞在一起的辦公室女人
同居多年後現在再婚, 明明就是外遇而離婚,然後偷偷
結婚. 講話倒是很大聲.

除了那一只可以騙人的結婚證書(就和前面的諮商
心理師,前人寫的,差不多啦)良心上怎騙得過去?

這當年可轟動得很,一個已婚男心理師,和未婚
剛畢業的女心理師公然地在辦公室因做會議論文(or
小論文?)等公事而談起戀愛...顧不得自己已婚身份.

完全一樣的劇情.
只是現在這個女的...躲到教育心理領域去教書
(避人耳目).還偷偷幫他生了一個小孩.

大家看起來認為莫X婷的婚姻是假的,不被祝福的.
大家只知道諮商心理學界有這種鳥事. 卻不知道臨床
(認知?實驗?)也有這種事.最主要還是因為對個案的態度
才會被踢爆.當然也是因為私事紙包不住火才會和那個諮
商心理師事件的男主角走同樣的「路線」.

還有很多事並沒有被爆出來.但更可惡不是外遇本身!
他們傷害個案,這態度和狡辯,文過飾非,不找督導...
破壞了心理師的名譽. 這些對個案的態度...可能比外遇
本身更可能遭到譴責. 甚至於比沒有牌照更令人譴責!!

你們說,慈濟那些人有什麼助人的牌照?但受惠過被幫
助過的感恩嗎? 你們除了攻擊別人的學經歷,有無想過這
些諮商心理學界,或臨床心理學界也有兩三個這種雖然
擁有好名聲高學歷,但是對於自己或別人既有的家庭做了
什麼傷害性的事? 當然也對於個案曾經有過什傷害?

與其在這裡譴責誰誰沒有證照又學歷灌水,還不如譴
責那些極少數有證照的, 卻傷害自己的太太,自己小孩
的心理專業者(註:那一兩個被指指點點的心理師雖只是少數
,但你們最應該排擠這種人,因為他們才是丟盡了這個行業的臉)

對自己的太太和小孩都如此無情和不誠不忠的人,到底
對個案會不會也如此? 我想,到底是不是無關, 何不聽風評
怎麼說?

一個過不了自己情關的人,也不願承認自己弱點的人,
管他是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一樣...「能對個案有什
太多的助益?尤其女性為主要客戶, 到底能有多少保障?」

對個案助益最大者,當然享有最大的利益!別忘了,利益
多寡由市場決定,並非由有牌照決定; 是非公斷更是由人們
決定,不是自己跳出來說「我們已經結婚了,你還能說我外遇
嗎」這種笑話來決定風評.當然也不是自己跳出來說「我有
牌照,你沒牌照」這樣來決定顧客去留. 為人,態度,功力
才是主因.

本來,
證照,學歷並不代表一個心理師的人品和功力. 僅供參考
^^^^^^^^^^^^^^^^^^^^^^^^^^^^^^^^^
而已.大家不必看太重.

若硬要扯學歷...請看註:
註1: 臨床界的翡聞,男女主角雙方學歷還很高,女的為
最後為國外博士,民8X年公費留學出去,改讀「教心」,
現在窩中北部某大學.非常低調.學歷高不高?而她和那個男臨床心理師這在當年早已是公開的大家都知道的事(他們以前的朋
友都知道,是公開的秘密!??),當然回國後繼續搞在一起...
聽說也終於掙得一只結婚證書, 扶正了!為了不讓更多人知道
,還刻意地轉到教育心理學界,也不在情夫的所在地教書.
但"曾"聯手傷害過個案(因為個案知情), 最後個案原諒了他
們. 所以也就不了了之了.


   學歷高?有證照?

你們知道的太少了.
替那些個案祈禱吧. 會考執照就代表有助人的熱誠或者
自己的言行不曾傷害過個案?

真心為對方著想不為私慾者, 於公於私,才會得到最多的
敬重. 幹這行,「心」而已.

以上純屬「馬路傳聞」,僅供參考




Posted by 蚊子 at October 31, 2006 8:44 PM

蚊子
你說的沒啥不對
可連經歷這不重要的事都灌水
哪有什麼為人 態度 功力

Posted by L at November 3, 2006 7:43 PM

我的意思是,
就算一個心理師有照,甚至有美國超級博士高學歷...
或者在心理學界享有盛名.

都不能擔保他是個好的心理治療師

許多人都說私德和公德無關.但我看了臨床界和心理諮商
界的兩大醜聞(都是自己開業,都在北台灣!?)

我真的衷心認為..."除非你親眼所見或親自接觸"
否則,牌照 又算什麼保證?


可憐的只是個案,您可看到狗男女一對對的有其惡報嗎?

Posted by 蚊子 at November 5, 2006 10:35 PM

我是想給蚊子、L先生、真實和各位留言的先生女士一點建議:
你們都看到紅衫軍吵了半天阿扁沒下台繼續過他的快活日子。可見這是沒有用的。
你們批評的私德功德有問題的心理師,人家可完全沒受到你們的影響,照樣生意很好,而且心情快樂,婚姻幸福,事業成功,賺錢多多。然後呢還有最美的祝福,而且樂觀進取,還榮神義人。可見無論是個案或心理師都不在乎什麼私德功德這一套東西。批評是完全沒用的。
你們要瞭解心理學本來就跟道德倫理不同,是以追求個人最大快樂幸福為原則。社會的公平正義並不是心理學追求的目標,而且前面的最美的祝福不是也說了會以絕對道德標準論斷別人的人常常是在投射自己的不快樂和嫉妒別人的幸福嗎?自己反省一下吧!
我的意思是說如果他們有違法那就循法律途徑解決,不然就請閉嘴吧!

Posted by 良心的建議 at November 6, 2006 12:52 AM

你叫別人閉嘴
放在這個講知識權力的論壇中很諷刺
目前這個狀況
大家自由發言比較好

Posted by 給良心的建議 at November 6, 2006 5:18 AM

我的意思只是想請大家不要浪費時間,坐這些狗吠火車的無聊事了!
心理師法已經開始執行,想要營業的就趕快遵照法律規定去考執照吧!在這裡一直批評合法成功營業的心理師對你的情況沒有幫助沒有用的,就算台灣第一家諮商所是因為婚外情才出來開業,或者欺騙大眾,道德有瑕疵,只要不觸犯法律,那又怎樣?跟你又有什麼關係?
一直批評別人的成功快樂幸福,那並不會讓你從無照的就變成合法呀!看清現實把力氣花在考照上才有用吧!我只是很客觀的陳述事實而已。

Posted by 良心的建議 at November 6, 2006 11:25 AM

聽說...
那個紅透半天邊的莫心理師,只有父母敢把他們的孩子
送給莫及賴輔導. 敢找她們做婚姻諮商或分手諮詢嗎?
嚇都嚇死了...也許他們兩個可以吃下所有諮商主題的大
餅,現在就只能接一些小朋友的簡單case(小朋友的case
,不知道比成人的簡單多少倍...對照來看,根本不用花
太大腦力,比起成人世界,太容易)

那個"良心的建議",你很激動喔...

阿扁是阿扁,他是依法取得總統職權或被罷免.但心理師
不同,心理師是靠"形象"給吃飯的.依形象生,依形象倒。
成也形象,敗也形象。這是和總統職業之不同。

所有的台北市民,惟一敢給莫和賴諮商的,莫過於他們的
小朋友,因為他們不會和小朋友談戀愛或性虐待.且他們也
很清楚他們兩人腓聞纏身,需要花更大的力氣做好這些case
. 更是馬乎不得...

而那個"遲來的祝福",更是祝福的聲音寡不敵眾!!

我看那個「良心的建議」這作者應該是臨床心理學界的
朋友吧!!你愈激動,愈要說這種事是被祝福的,愈是讓他人看
清楚你要捍衛這些不被祝福的行徑. 你心裡很受傷喔!!你在
氣什麼?氣別人不祝福你們的婚姻嗎?敢外遇,就要敢付出成
本,這些知情的民眾和心理師們...懶得看這些連續劇而已.
懶得計較而已.懶得計較,就代表"祝福"?

真正被社會衷心讚美的, 高度評價的心理師社工員和好心人士,哪一個不是「曖曖內含光」,哪一個老王賣瓜自賣自誇自祝福自己?

說到阿扁...國慶當天還派軍隊士卒來替自己喊「中華民國萬歲」以抵漫罵聲! 對了,這個署名"良心的建議", 你是哪個心
理師派來在這裡大喊大叫的? 人民的沉默的聲音...在這,不是
已經全然彰顯?你可以吼,但你想推倒所有不好的評價,很難.


p.s.阿扁應該這次玩完了.(罪證確鑿),是你提的.
如果你要把這些心理師比成阿扁,我們倒也滿樂見其成.
錯的不是外遇本身,錯的是賴的忘恩負義捲走王金石個案(
報章報導),錯的不是外遇本身,錯的是那兩個臨床對知情的
個案曾經殘酷到推所有該信任的責任於個案身上.彷彿只要
一個專有名詞就可以丟出去判他人死判自己生.

若非如此,外遇,也不過是外遇.
如果「良心的建議」,你若是那一對對男女主角之一,就
跳出來明說好了.別在這自己祝福自己,令人作嘔.



Posted by 誰說沒有影響 at November 6, 2006 5:26 PM

有照不是很難的事
只要你肯念
考個十年還會考不上?

如果只要依法
就乖乖地念

只是 這真的是滿爛的制度
達到目的就好

宗教家可以撫慰人心
但不需要宗教證照

心靈的領域很特別
也許不是考過那些考試就能夠在心靈領域比別人暢行無阻


再者...
什麼看看那些人也沒有報應...看看那些一堆心理師搞外
遇的都非常快樂美滿, 逍遙自在. 這好像不是大家關心的重
點.大家只關心個案. 為何有人偏偏喜歡強調「背叛者的勝利
」?勝利是需要用強調來凸顯的?

再再者...
再婚者的離婚率如果大家查過研究論文,尤其是已婚,前面
有小孩, 但因為愛上第三者而又離婚結婚的再離婚率...
"那數字是很弔詭的喔".

沒錯,何必詛咒他們?像我們逢人就說:"X心理師!您太太
年輕又漂亮..."雖然知道是不義的婚姻,表面上還是這樣說.
「心底不屑也就別說吧」.對於兩相要好的人,最好的處置就是
祝福他們,的確沒錯. 要分手,得他們自己發生問題,相處七八年
膩了,你即使要勸合,他們還揍扁你(看過很多再婚者就是這樣)
最好的方法就是祝福,不管真心真意或虛情假意,反正,感情可
不是祝福就會永久,咒罵就會分離. 最好就是一天到晚祝福...
既不得罪他人,也不讓自己吃虧...真的祝福嗎?我心裡有個底!

像我,對[這樣結合的男女] ,即使不予置評,也不會故意
反對. 有智慧的人自然懂感情之玄機. 扯遠了! 大家多多祝福
吧!勸他們不可以再離婚喔!


Posted by 有照就好希望最美 at November 6, 2006 5:42 PM

無論怎麼說
在社會上總是負面多於正面評價
重點在於面對的態度
而不在於事實

幾對這種情況的心理師
被人詬病應該是面對的心態吧

Posted by 外遇引人爭議 at November 6, 2006 8:54 PM

沒想到引來這麼多回應,我的意思只是說婚外情是私人範圍,只要不殺人放火,觸犯國家法律,個案不在乎照樣去,那麼別人沒什麼好說的,這不在公權力範圍內。
但是尚未考照而繼續執業的諮商人員現在就已經觸犯國家法律,你們不如拿批評別人的力氣去解決自己觸法的問題還有用一點。法治社會一切都要回到法律層面,連國家總統去留也一樣,靠著批評就可以改變現實嗎?眼睛睜大看清楚吧!

Posted by 良心的建議 at November 7, 2006 11:36 AM


婚外情是私人範圍,「只要不殺人放火」...
^^^^^^^^^^^^^^^^^^^^^^^^^^^^
是阿,婚外情不是殺人放火,卻也殺了原配和孩子的心
難不成不是殺人放火,傷人心靈, 重創個案也是受
到"最美的祝福"? 請[良心的建議]不要凹了!

要是外遇只涉及兩人就好,偏涉及的不只兩人,是兩個
家庭,還有第三者.

叫別人考證照是好事,但請樓上原po看自己寫的前
一篇慷慨激昂所為不是「證照」!所為何來? 別人祝不
祝福你們婚外情有這麼重要嗎?有的組合甚至男奸女醜,
觀眾不見得愛看.別老是focus在自己身上。大夥只是
談談, 根本不看一眼...電視俊男美女何其多, 不會太
去注意令人沮喪的八卦吧?

證照一事不會讓人如此激昂, 也沒有人說婚外情
一定錯啊.贊成或不贊成,又如何?敢作,就敢擔當。
包含照顧前個家庭,有情有義即可。

聽說莫和賴心理師,尤其後者,因為外遇離婚時對原配極
不厚道(如前面網友所述),對未撫養的子女又邀功,
才會被罵,被罵不是婚外情本身.

而兩位臨床心理師(其一已轉入教心領域)被罵也是
因當時對個案的攻擊的態度,職業道德的原則的忽視。

私德不見得與執業劃上等號,邏輯上正確;但事實根本
不然,由這兩件case, 得知「私事感情」處理不好
原不是錯,但因也同時牽扯,傷害到其他無辜的人,心理執業者
才會招罵。

考照根本不用大力提醒,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大夥只是
上來吐吐怨氣, 真實的聲音在這呈現,總比生活上大家
恭維「喔,X大心理師」, 「伉儷情深」,「百年好合」這種
虛偽聲音來得好...

要來這種版面,就得有心理準備。大夥來這不是說假話,
各種平常聽不到的聲音都有。沉默的大眾的心聲不像一般
聽到的..."那是私事"。如介意風評, 恐怕得後悔自己的
選擇吧!

去他媽的「私事」
「私事,私事, 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Posted by 只要不殺人放火 at November 7, 2006 10:37 PM

很明顯地,這裡有看到婚外情三個字就跳起來的
讀者(令人可疑), 還要強調不是殺人放火,偏離了所有
文章中關乎個案權益之主題。

時代變遷進步,雖是如此,他們也渴望被肯定。那我也來個
「遲來的祝福」--祝福這些外遇成功又扶正的男女,百年好
合,選擇比上一段婚姻更為正確, 絕對不可能離婚。生意興
隆,數錢數到手抽筋,大家一看到就說「外遇離婚再婚,讚!」
生意比以前更好,離婚諮商包二奶三奶策略的case應接不暇,
生活過得比前任配偶還好! 子孫滿堂;其婚姻為全民額手稱
慶,舉世愛戴, 其事業由外遇後發展到最高峰每個個案都知情
齊聲祝福無一反感, 一切唯心理師為依歸....

Posted by 只要不殺人放火 at November 7, 2006 10:47 PM

看到婚外情就跳起來的恐怕是上面這位吧!
不瞭解妳的心態是什麼?為什麼批判別人的私生活對妳這麼有吸引力?
這裡很明顯沒有任何一篇文章是關乎什麼個案權益的,都不過是同業眼紅互相打壓,不用再拿什麼個案權益的障眼法來批判合法心理師的私生活了吧!

Posted by 良心的建議 at November 9, 2006 9:05 PM

看到婚外情就跳起來的恐怕是上面這位吧!
不瞭解妳的心態是什麼?為什麼批判別人的私生活對妳這麼有吸引力?
這裡很明顯沒有任何一篇文章是關乎什麼個案權益的,都不過是同業眼紅互相打壓,不用再拿什麼個案權益的障眼法來批判合法心理師的私生活了吧!

Posted by 良心的建議 at November 9, 2006 9:06 PM

良心的建議:
上面的確有許多文章討論的焦點在於個案的權益, 雖有幾
篇是重心偏移, 但最後大家討論的結果還是傾向於個案權益。
(你可以回頭搜尋前面大半文章)

另外,看法人人不同,心理師即使是牌照合法,但私生活仍可能
違反善良風俗, 甚至通姦罪. 只要是涉及此可能,這種私生活
如何不引人注意?

而合法心理師是否有"合法,合理"的私生活?這有因果關係
嗎?台灣各地不少人外遇,哪一個不是達官貴人有牌有照(比
起這些名門望族 ,有照心理師們沒沒無聞多了!) 但他們的
私生活, 不少真是被拿為笑柄, 這不是因為人民嫉妒他們
是大官,而對其行為的爭議。大官如此,而心理師又怎能免除
在外呢?

至於眼紅?
開玩笑...前幾年諮商心理師牌照這麼好拿,臨床的考上率
更是高的不得了.大家在這裡抒發,並不是因眼紅於誰可以考
到,而他不能考到.大家論述的出發點只是「制度面的不合理
與荒謬」,哪裡是你歪曲意思的「"嫉妒"那些考得上證照的
心理師?」

我爬文看了大部份文章,這些人的主旨,並沒有感受到您所
述的妒意.


  別在這裡聲稱什麼私生活合法...什麼合法心理師的見
不得人的私生活...又什麼見不得人好!!太惡心了! 您覺得
好就好,您要考照就去考照,人家不爽這制度人家可以發表,
你硬說自己外遇無罪那你就去說. 但人家看不爽也管不到別
人的腦子. 但看不爽絕不是因嫉妒,別把這些人(含你自己?)
看太高了...

人們會羨慕有能力又婚姻美滿、這婚姻得來又光明
磊落不曾虧欠他人的人; 而那種隨時要提心弔膽怕別人知道
他過去的婚姻是怎麼一回事(對不起原配,或搶人老婆/漢子)
,還要力辯到底的人,怎會是人們羨慕的對象呢? 至於他們錢
賺得多賺得少,將來婚姻永浴愛河還是怎樣的... 恐怕也不是
人們「欽羨」的指標吧?而全台灣優秀又婚姻順利,家財萬貫
的人才何其多, 多到根本不會把哪一對婚外情心理師的事件
特別放在心上! 一句話:" 別老是focus在自己身上!!".再者
,說到令人稱羨的婚姻,大家羨慕的是馬英九的太太(他從無外
遇),卻從沒有人羨慕離婚再婚的; 說到賺錢能力,大家羨慕的
也是王永慶等大企業家.再怎麼樣,那幾位你同情的心理師(亦
或是你自己), 絕對不會是人們關注的焦點。

您多慮了.

事情就這麼簡單.


言歸正傳,牌照本來就不能代表什麼啊.


 


 


Posted by 您多慮了! at November 10, 2006 12:58 AM

這樣就好,請版主以後對所有詆毀心理師的文章嚴加審核,所有不當發言應立即刪除。
同時對於已經發表的不當留言也應作適當處理,或者移除本版。
謝謝合作。

Posted by 良心的建議 at November 10, 2006 4:41 PM

最讓人不能忍受的就是睜著眼睛說瞎話的硬凹。
以下轉貼一封家長的告狀:
(分兩部分貼)


實在忍不住必須說出來格瑞思的真相免得其他人繼續上當
莫茲婷和賴聖洋兩位老師真的是太會欺騙家長太過份了
2004年格瑞思夏令營出了這樣老師掀桌子打群架給小孩看的事情
而且還有一個晚上全部輔導員通通都消失
讓小孩自生自滅連房門都進不去
結果他們回來後完全沒告知家長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還照樣發給每個家長一份捏造的報告說小孩很好什麼的
那跟當時的小孩狀況完全不符全都是假造的
他們找來的輔導員是沒有心理訓練的親戚朋友和賴老師唸高中的女兒
有些根本都還是格瑞思的高中個案呢
有的還有暴力傾向完全就不合格呀
根本就不是他們廣告上說的資深有經驗的心理老師
廣告都是騙家長的
後來夏令營才出事不過半年他們竟然沒記取教訓呢
竟然還膽子越來越大到了2005年初的冬令營的時候呢
莫茲婷竟然不檢點到還把一群小小孩獨自留在寢室裡一整夜
還有的小孩嚇到整晚都沒睡呢
莫茲婷自己則一整個夜晚都沒回寢室不知道到誰哪裡去了
真的這麼忍耐不住呀
到隔天早餐才出現後來也是照樣隱瞞家長沒有說明
大概以為家長都不會知道呢
後來一直等到蘋果爆料他們才發信說明夏令營發生的事情
最可怕的是一切真的就如他們所料
很多家長真得就是等到這個時候才第一次知道夏令營有事情發生
他們敢這麼欺騙大概也不是沒原因的
他們為什麼敢這樣欺騙家長呢
是不是真的很有把握小孩都不會回家告訴家長呢
還是平常反正都說謊騙習慣了沒感覺呢
還要打著心理諮商的名義開收費高昂的補習班

去年三月電視報出來以後格瑞思還發公開信澄清絕無婚外情
他們正在和律師研究採取法律行動
是不是連律師也一起騙呢
他們平常假裝得很好很多家長都看不出來
後來我才聽到說其實格瑞思的老師都知道他們的關係
只是他們是老闆大家都不敢講出來而已

Posted by 不要再凹之一 at November 10, 2006 6:50 PM

最讓人不能忍受的就是睜著眼睛說瞎話的硬凹。
以下轉貼一封家長的告狀:
(分兩部分貼)


實在忍不住必須說出來格瑞思的真相免得其他人繼續上當
莫茲婷和賴聖洋兩位老師真的是太會欺騙家長太過份了
2004年格瑞思夏令營出了這樣老師掀桌子打群架給小孩看的事情
而且還有一個晚上全部輔導員通通都消失
讓小孩自生自滅連房門都進不去
結果他們回來後完全沒告知家長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還照樣發給每個家長一份捏造的報告說小孩很好什麼的
那跟當時的小孩狀況完全不符全都是假造的
他們找來的輔導員是沒有心理訓練的親戚朋友和賴老師唸高中的女兒
有些根本都還是格瑞思的高中個案呢
有的還有暴力傾向完全就不合格呀
根本就不是他們廣告上說的資深有經驗的心理老師
廣告都是騙家長的
後來夏令營才出事不過半年他們竟然沒記取教訓呢
竟然還膽子越來越大到了2005年初的冬令營的時候呢
莫茲婷竟然不檢點到還把一群小小孩獨自留在寢室裡一整夜
還有的小孩嚇到整晚都沒睡呢
莫茲婷自己則一整個夜晚都沒回寢室不知道到誰哪裡去了
真的這麼忍耐不住呀
到隔天早餐才出現後來也是照樣隱瞞家長沒有說明
大概以為家長都不會知道呢
後來一直等到蘋果爆料他們才發信說明夏令營發生的事情
最可怕的是一切真的就如他們所料
很多家長真得就是等到這個時候才第一次知道夏令營有事情發生
他們敢這麼欺騙大概也不是沒原因的
他們為什麼敢這樣欺騙家長呢
是不是真的很有把握小孩都不會回家告訴家長呢
還是平常反正都說謊騙習慣了沒感覺呢
還要打著心理諮商的名義開收費高昂的補習班

去年三月電視報出來以後格瑞思還發公開信澄清絕無婚外情
他們正在和律師研究採取法律行動
是不是連律師也一起騙呢
他們平常假裝得很好很多家長都看不出來
後來我才聽到說其實格瑞思的老師都知道他們的關係
只是他們是老闆大家都不敢講出來而已

Posted by 不要再凹之一 at November 10, 2006 6:50 PM

第二不份因為有許多網址系統無法po上來,
不過有興趣的可以上google用莫茲婷經常對外使用的Clemence 名字就可以查出包括婚紗照和過去十年婚外情他們去過的溫泉旅館各個旅遊勝地的照片評鑑等等的。
現在po出來小部分沒有網址的部分:


聽說是賴聖洋2004年離婚後格瑞思他們一起去法國慶祝
她還很得意洋洋的跟人家說她和賴聖洋過去十年到處都玩遍了
他們每次去旅行玩得有多麼開心多少甜蜜回憶什麼的
拜託啊稍微收斂一下好不好呢
過去十年賴聖洋可還是有太太的人啊
妳是小的耶
你們也給自己和正牌賴太太留點面子好嗎一點也不會不好意思啊
最好笑的是莎拉還是繼續幫他們說謊騙個案和家長
怎麼都不會心虛講不下去呢
莎拉是賴聖洋的姊姊難道會不知道他們兩個在蘋果報料不久就已經在安排蜜月旅行了呢
賴聖洋和莫茲婷在家長面前還是裝出一副他們兩個沒關係很清白的樣子呢
明明早在2005年就已經在安排蜜月旅行了
婚外情的真相遲早會曝光還要這樣假裝做什麼呀
那時候實在笑破肚皮呢
他們還要表演到什麼時候啊
這樣張著眼睛說瞎話一點也不臉紅嗎
一個謊接著一個謊都不用打草稿啊
現在反正大家都知道不要表演了好吧
作人還是誠實一點好吧
再多的謊言遲早都會拆穿的呀

Posted by 不要再凹之二 at November 10, 2006 7:06 PM

很可惜一堆網址貼不上來。
這是前一陣子收到的,
真是嘆為觀止到底是什麼心態讓她會這樣敲鑼打鼓,
完全不顧道德和社會的觀感,
明明知道家長和所有認識她的人都知道她送出的電子信和網路上是使用Clemence這個名字,
硬是要把自己的蜜月計畫啦什麼2002年去的花月溫泉旅館啦用這個名字外加眾所周知的個人email地址公開上網公告大眾。
明擺著就是要讓全世界都知道卻又還要在家長面前演戲,
還要找一群人來為他們背書陪著騙大家。
現在還要凹不准別人批評。
不知要怎麼說....

Posted by 不要再凹 at November 10, 2006 7:21 PM

實在太感謝上面這位網友提供的“最新資訊” 嚕!!!
您醬子把幾個抒解鬱悶的好網頁都刪掉嚕!!!
好像半年前看還許多…精彩寫實美美的照片…現在都沒有了…真是要多謝這位網友太沈不住氣ㄨ笨ㄚ!!!
還是網管刪的呢…不怪您ㄌ…..

莫茲婷小姐和賴聖洋先生的快樂照…婚紗照…現在都打不開ㄋ只留下貓咪的愛愛照…
為什麼要刪掉…這都是“合法”的啊!!! 賴大太太應該也很欣賞這些美美的照片吧…
因為都像Clemence 的心靈之旅首頁宣佈ㄉ…全部都很有“上帝所創造的的真善美”…
因為他們是台灣“第一家合法立案”的啊!!!又沒有犯法阿!!!為什麼要刪掉???
.
還有2005年歐洲自助旅遊站的徳奧蜜月計畫…好羨慕ㄉ…如果我考上心理師…也可以跟你們一樣月入數十萬賺大錢…又可以很有名很受尊敬…

然後還 可以像兩位名心理師一樣…大搞婚外情…捲走全部家當…拋妻棄子…不顧老母…不用管倫理道德…因為那不合心理學原則….

然後很有自我肯定…不在乎別人看法…很快樂的…很自我實現的…完全合乎心理學追尋快樂的原則的…
很甜蜜的….玩遍世界…

然後…“在旅遊中尋找上帝創造的真善美”…
而且可以“第一家 婚外情合法立案”
…擁有“最美的祝福”
…不是很好嗎???

還有你們兩位大心理師怎麼只一直做“良心的建議”啊???
你們怎麼都不回人家Y問的心理師資格的問題….
你們已經找到“上帝的真善美”而且還是第一家“婚外情合法立案”….
這種好康怎麼可以不跟人家分享呢???
把照片放回來借大家看嘛....

Posted by 好羨慕啊.... at November 12, 2006 2:09 PM

莫茲婷小姐和賴聖洋先生自己把犯罪的證據留在網上。Pchome 相簿那個舞動色彩XXX裡面有個案照片耶!把個案照片公布上網嚴重違反倫理吧!
還有那個2002年六月的北投花月溫泉旅館的「室內溫泉雙人房」鑑賞,這個網頁莫小姐還放email 證據很充足吧!幸好照片已經刪掉了。
賴聖洋是2004年中才離婚,通姦罪好像是有追溯期的吧!
冬夏令營發生的事都嚴重違反兒童保護法吧?到底還有多少骯髒的事還沒曝光的?

Posted by 格瑞思犯法 at November 12, 2006 5:13 PM

那臨床界的一對,民國87~88左右的外遇是院方透露的「公開的
秘密」,當年一個已婚(男),另一個未婚。不到一年也離婚了。
過不久女的學成歸國,然後92年左右雙雙離職, 同居後去年
再婚。不過也沒幾個個案知道! 因為沒人知他們過去啦!死
無對證啦!!但所有以前舊識幾乎都知情(知當年婚外情演成
離婚), 知道的個案差點被嚇死, 因為也因知情而詢問心理
師,卻曾被這男心理師和情婦聯手排擠,掛電話, 傷害,以言語
吐槽反駁推卸責任為個案本身的問題...弄得個案當時差點精
神分
裂,但後來有高人指點才調整對個案的「態度」。又如何?但
本質上高高在上的心理師心態仍然不變!!個案只能自己吃悶虧...

唉!看樓上的很激動,沒錯,心理師自身行為不符合社會價值標
準,還要輔導個案,然後自己說一套做一套,甚至為了保護自己
的醜事不被暴光,極可能地以口才駁倒善意個案, 或推卸責任
到個案天生個性有問題,不管是真的還假的,這樣的聽聞很諷
刺。不過個案選擇原諒對方了。也許這種職業就是要維持一
種崇高的道德假象,即使不再有那個崇高的東西,誓死也要去
維護,彷彿那是心理師的名節... 當個案看到心理師內心深
處的難堪和不堪之後,憤怒和受傷也稍稍釋懷...但是心理師
對她的攻擊她卻很難忘記...

只是...心理師如此不成熟,選擇了外遇,就等於要面對將來
的紙包不住火!以及個案可能的善意詢問!畢竟也多個外遇困
擾的個案找上此心理師不是嗎? 但顯然地,此兩位臨床心理師
(其一已轉入教心領域)是沒有這個風度及成熟度的...

個案真的只剩下「對他們的一切不予置評」來形容-->
而那些風光,都是表象...男的文質彬彬斯文謙和,只要意見不
和,馬上言語鋒利辯論不休,力爭到底,就是要爭到他對,個案
錯!他絕對沒有外遇,一聽到和他有關的就跳起來...以言語
和個案廝殺,只因為他要閃躲或證明他的清白?

個案能夠說什麼?前醫院知情的人都還能隱忍了,不是嗎
?(私底下是大家對他行為不能茍同,但卻無法對廣大個案提
出警告...)奉勸個案們應自求多福,選心理師前要多方打聽啊...不是招牌大,長的斯文或帥,談吐優雅就不會咬人啊...




Posted by 沉默的臨床? at November 13, 2006 2:06 AM

早上把最近發表的文章爬過一次,
這位良心的建議網友說得其實很有道理:
「法治的社會一切都要回到法律層面」

不過往往有道德問題的,最後也會出現法律問題。
也許他們一路行來一直很幸運,
有的個案根本不覺得自己被剝削,
只認為是自己不對。
而且大部分的台灣人習慣於忍氣吞聲,
很少人願意或者有足夠的資源來打官司,
諮商糾紛也不容易有客觀證據。
讓個案上網告告狀,
氣出完了也就不會真的上法院告。

只是出了這麼多道德和衍生的法律問題,
就算沒挨告,也已經很不適合繼續從事諮商工作。
尤其是兒少工作,個案都是未成年且可能功能不佳,
諮商室門後到底發生什麼事,能讓人放心嗎?

格瑞思不在乎專業倫理的情況之前早有聽聞,
我也認為很有可能很多家長真的並不知道夏令營發生的事,
是一直到蘋果報導才知道。
因為可能有的家長與小孩溝通不良,
或者真的是抱著買「贖罪券」的心態,
認為只要花錢把小孩交給專業人員就一切OK。
這種情況如果專業人員的操守不足,
的確有很多欺騙的空間。

武俠小說裡師父傳授弟子招數一定要先確定弟子不會拿來為非作歹,
確定弟子學得一身武藝時也確定他有相等的責任感。
弟子出師後如果拿功夫來行惡,
師父和同門師兄弟還有「清理門戶」的責任。
只可惜今天的心理師養成教育只教知識,
證照考試也只考知識,
考不出人格操守來。

Posted by 野人 at November 13, 2006 9:40 AM

其實心理學界有很多的內幕,不只是格瑞思...

引用野人的這一段話:
武俠小說裡師父傳授弟子招數一定要先確定弟子不會拿
來為非作歹,確定弟子學得一身武藝時也確定他有相等
的責任感。弟子出師後如果拿功夫來行惡,
師父和同門師兄弟還有「清理門戶」的責任
^^^^^^^^^^^^^^^^^^^^^^^^^^^^^^^^^

很令人感慨! 臨床界的,有此道德勇氣乎?
看起來只要事不關己,不危及自己利害,不涉及
收入,不會有人在乎!

這一對臨床的因外遇而茍合的夫婦(女的三,四年
前悄悄轉入教育心理領域,但她的專長仍為焦慮症
,掛羊頭賣狗肉 ), 因今年五六月左右意外被同業心
理師爆料, 被少數個案知悉過去的事, 兩人當時情緒
失控到不再給個案安排會談,甚至只要這個案當時白天
打過去問怎麼了? 一律以掛電話, 或拔電話線以回應.
最後個案逼得不求此執業心理師,但此執業心理師最後
只答應用文字諮商的方式聯繫(細節冗長),不得不去找
他會談。而因其寫的文字內容官僚制式,或語多責怪,
個案當時受不了,憤而怒告XX心理的總部, 多個
月後, 因心理師知悉個案欲再申訴其另一件事, 以願意
會談為退讓,而個案也給他機會,不再上告.

然而接下來的會談的品質畢竟不穩定,個案哭訴當時
她只是知情並詢問他為什麼會有兩個以上的太太?她感
覺很驚恐才問!為何要把她給踢出去心理受很大的傷害?
但此心理師是在會談了很多次之後, 才願意正視她的情
緒, 表示歉意。當個案訴說多年前她和心理師會談時提
及潘彥妃事件和自己的感情困擾,但此心理師卻道貌岸然
地潛責潘女士為已婚卻和另一未婚男同事婚外情是不對的
。但心理師卻有婚外情的傳聞和可疑客觀事實!個案小心
翼翼地詢問... 但還好事隔多月,此心理師心情已稍平靜
,只是仍硬凹,說「這個問題很複雜...」個案因此也沒
追究,畢竟她重視的是心理師對個案的態度 !心裡想說就
算了.


沒想到事隔又不到一個月,由此心理師之前待過的
醫院傳來一個正式的消息 ,那就是,早在多年前, 此男
心理師(已婚)和此女心理師(《小他十歲,剛畢業)當時
的外遇, 早就是「公開的秘密」. 個案得知後,想到之
前多位心理師的爆料, 外加這次是他以前舊識的說明.
個案想到此心理師之前傾聽她 感情上的困擾,還有潛責
已婚和未婚的外遇... 此個案想來非常諷刺,非常生氣
...

於是也按著心理師的期望,將自己心理的這種不舒服
表達給他, 她最不能接受的是這男心理師說了不下十次
的「是妳的個性有難以信任人的問題,妳怎能將你的問題
藉由我的私事來解決呢?」「那是我的私生活」. 個案
和他解釋因為她的主訴為感情困擾,而之前也和心理師
討論過已婚和未婚的外遇而心理師也表達過潛責的價
值觀,個案表達很清楚,不必然無關 ,最重要的是「所有
的人都說你心理師外遇,拋妻棄兩子, 然後扶正那個小十
歲的女人」, 本來會談時不想明著說, 但因此心理師
是全國口才最好的其中一位,辯才無礙只想駁倒個案,
個案只好很痛苦地告訴他, 「你一直說是我個性的問題,
所以不信你是清白的!其實我只是希望你給我一個好的解
釋讓我可以相信你,因為我是希望你能夠說明,我希望相信
你.但你每次都推卸責任到我的個性難以信人,若是如此,
難道我找你談一年半,是自虐嗎? 請你收回你說過的我個
性的問題導致不相信你這句話... 」但心理師不願意,然後
百般地挑其語病,又一直對個案強調「我有我的看法,邏輯!
我是心理師,你應該相信我! 」一直反駁直到個案忍無可
忍,到最後個案只好說...「我個性有問題?那好,那些你以
前醫院的同事, 個性有沒有問題?他們已經不小心說出
去你當年外遇是"公開的秘密 " 了」, 後來此心理師
氣了,就說:「是誰說的?」個案不願回答就說:早就聽過
很多次了,幾個諮商心理師也知道他的情婦為何不問此
事?,心理師就大聲地對個案說「你逃避!你逃避!...」
總共說了五次,強勢地把個案的話打斷...甚至還指責個
案其他事件。

這只是某一次會談的對話,雖心理師一直和此個案強
調,要談個案本身的問題.問題是因為此心理師尚未將
自己於會談中表露的前後矛盾的價值觀釐清, 加上他自
身的生命經驗和他說的完全兩碼子事地相反... 又將許
多的溝通責任, 或者於會談中一再強調的諮商關係拼命地
往個案身上推... 例如: 個案說「我覺得你把你這件每
個人都可能會問你的事推到我身上, 說成是我的問題,
我覺得這樣的說法我感到很不公正,很不舒服.」但心理師
卻對這種溫和表達說"這種說法會引起衝突!不恰當!"
, 且近兩次的會談總要辯上十幾分鐘, 個案進去時都是
冷靜好好地表達, 但心理師一定強辯到個案最終發脾氣
才停止. 明明談的是態度, 收回那句"是個案的個性要負
責"的這個重點,馬上就會被他扭曲成:" 為什麼要知道我
私事的細節?" 然後開始攻擊對方... 他已經聽不到個案
要表達的聲音,只在意對方的語病!看個案後來很氣要哭了,
然後竟然說成「你可以談我的私事,但你也要談你人生很
多的問題」. 他完全沒有弄清楚,個案還有很多因他態度
或對待而產生的情緒要處理!個案的人生這幾個月已經被
他蹧蹋了, 個案只是覺得信任受創, 還有他堅持不為說
過的謊丟出去的責任向個案說個抱歉... 就是死鴨子嘴
硬,硬說是自己是專業,知道個案的問題是什麼.

個案因找他處理感情的失落,歷時一年半,而最終不小
心得知他的婚外情還扶正了那個女人,他不承認可諒解,
是ok的...但怎可以對個案一開始逃避到不理她?直到
可能會被告上衛生單位才妥協, 然後再次會談仍是狡辯
再狡辯,前幾個月狡辯是因為沒有人證! 現在連醫院的人
都跳出來說外遇然後茍合是鐵的事實! 即使那是事實,
長達一年兩年的個案們也是可以接受心理師的道德瑕疵
啦!重點是...有必要幾個月前一直硬凹成個案的問題,
一直凹到了現在嗎?

如果當時心理師自己說錯了話怪罪了個案也罷,
現在個案要求把那句話收回(就算沒有指責,也是"不負
責任"的說法!)---個案個性有問題,但大家都這樣說你
,是到底怎回事?那心理師您外遇就是誰都不該怪應該怪
自己囉? 不願收回,還要繼續"盧". 這就是這個心理師的
真面目. 其實他只要在心情上口吻上稍為同理一下個案,
事情就好辦很多...偏就是硬凹!

外遇本身或許不是最可恥,硬凹強辯硬要盧,把個案當
好欺負的人, 玩弄文字遊戲最為可恨!

這種心理師的心態...難道可以從外表和著作看得
出來?對外督導、演講...樣樣來, 文質彬彬風度翩翩,
談吐有禮,不會有人知道他在會談室裡為了自己當年的
外遇的恐懼暴光, 而極力地逞口舌之快...個案最後原
諒他 ,是因為看到他的軟弱,看到他雄辯滔滔之下的
不安. 而那些無知的個案們,仍繼續地去. 無知的學生
們仍繼續地找此督導.或許他真的很強吧...可是這樣的
對個案的強勢和缺乏自省,又怎會是一個良好心理人員
特質的典範呢 ?

而那個因婚外情扶正的情婦, 在大專教書那位,
不提了,她藏得很好。

-------------------------------
我並無意打擊兩位臨床心理師的外遇事件之事件
「本身」,不想討論行為對錯, 並非反對或贊成其外遇行為,而
是這外遇事件衝擊到個案的來談主訴時,心理師面對個案的
"態度"--->如何面對,如何安撫... 最少最少...不該以
攻擊或反駁, 或逃避作為解決問題的方法!
.面對一般傳統價值觀的社會民眾的case,尤其來談主題又和
感情或婚外情有關的個案,心理師於處理上應尊重個案感受更
甚於替自己辯駁,不是嗎?心理師若能尊重個案感受, 必也能
同等贏得個案尊重心理師的"另類"人生選擇。該心理師應該
深切自省:自己不能面對自己的是什麼? 無法誠實面對自己之
下,是要怎樣平穩地面對個案? 面對社會輿論?面對以前知道
的院方同事?紙終究包不住火! 有什麼事是可以永遠隱藏?為
自己做一個外遇的選擇,就得勇敢地承受其可能的後果(總是
有幾個人知道嘛.),而不是對外否認,和個案辯論,硬凹...還
硬凹自己不算外遇, 不然就是原配的錯... 若能承擔, 而非
推卸責任給外在,這才是一種成熟的人格風範和職業典範,
重點在於面對個案的專業風範, 被詬病的無關乎道德啊...


愛上一個人,或許真的不是道德可以束縛的(??)受傷
的個案或許逐漸可以寬容看待此事,並祝福上述那兩位心
理師,然而不能寬恕的是此心理師的不成熟的個性和留在
個案心中深深的傷疤。

然而,時間會過,心中傷口會癒合.這樣的事不知還有多
少?

註:也請尊重我這個原作,不必去描述或公開是誰了.
稍微點醒他人,而不是致人於死地,這人才會有真正改過的
機會

Posted by 話說這兩位臨床心理師 at November 13, 2006 4:28 PM

有的人當心理師的目的是賺錢
不管是諮商或臨床...
最近有極少數的臨床的一窩蜂的想到的都是錢錢錢
看怎樣不會被醫院壓榨, 甚至搞個心理治療所...
所以這少數的臨心人員想的不會是這個版討論的對個案
的專業倫理v.s.私德的問題, 他們不會太介意的

他們關注的焦點不是這個

另外,想提醒一點的是, 罵諮商界的婚外情事件得利的男女
可以罵一兩次就好。聽說罵愈多次, 人的好勝心反而愈不會
分手, 愈不會將離婚的代價和內心的掙扎展現在人們面前。
愈罵,她們愈要在一起。行為愈乖張, 不是嗎?

當然,還是得罵一罵,因社會正義才會展現嘛!

因此, 罵完(諮商界醜聞)之後,務必要好好地「祝福她
們」。然後「轉台」。絕對不要去注意她們! 人有時運天命
和天數。 我們多花點時間看playboy或者林志玲,也好。
養眼多了...

Posted by 感嘆 at November 13, 2006 4:41 PM

這版上應該有心理專業者,再來此請教一個問題,
那就是因聽聞或接觸後才知此大名鼎鼎的心理師的真正
為人有非常陰暗,對個案不讓步,又對己不誠實的一面。

吾人曾面對其他不知情的社區民眾詢問此心理師的
評價,實在很難將他的事公布出去! 請問一下我該如何
四兩撥千斤地回答/暗示這些一般民眾的問題?

公開形象太好,竟和其內心形成強烈反差, 我無法調適,
甚至於法給予別人忠告.閃開避而不答,好嗎?唉...

Posted by 話說這兩位臨床心理師 at November 13, 2006 4:59 PM

很多事還是要回到法律層面來解決
可以瞭解妳對這位臨床心理師的作風仍然耿耿於懷
從妳不斷的談論這兩位臨床心理師的事情可見一斑
這兩位的情形與格瑞思那兩位還是有相當大的差別

格瑞思有實際傷害打架和侵權背信等犯法行為
從最近的家長新爆料來看
可能還會牽涉到其他的違反專業倫理保密原則和違反兒童福利法等問題
雖然許多人罵他們婚外情
但婚外情本身是道德問題並不構成違法行為
他們在法院審理的案件也跟婚外情無關

如果妳覺得權益受損
那麼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
或者找其他心理師談一下這件事情
我就妳所描述的看雖然個案覺得受傷
但客觀的看違反專業倫理部分可能並不會成立
以專業倫理來說本來心理師就應避免與個案談論自己的私生活也要極力避免進入雙重關係
因為心理治療的重點是放在個案身上
心理師不應太凸顯自己

在網上很難完全瞭解你的狀況
建議還是找專業人員當面談會比較好
如果評估後認為這位臨床心理師真有違反專業倫理的行為的話
妳可以考慮提出告訴為自己討回公道

Posted by 建議 at November 13, 2006 5:58 PM

我贊同上面的建議,一切還是要回到法律層面。
來爆料來議論的,如果有心理師違法或違反專業倫理的證據,那麼可以直接向主管機關或法院申訴。
上網談論只有自己爽的效果,基本上這個網站讀的人不多,效果很有限。
被你點名的幾位心理師我認為也並不太在乎別人的看法,既然當初選擇婚外情,哪裡還會在乎這些呢?
你沒讀到網路上莫茲婷和賴聖洋在蘋果爆料後還是高高興興的四處去旅行,然後一面騙家長他們沒有婚外情,一面計畫著去歐洲蜜月旅行。反正只要個案願意繼續來繼續交錢,別人的議論對他們是沒有影響力的。
還是省點力氣直接進行法律程序才有實質效果吧,如果你們真的認為自己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的話。
絕大部分的情況個案雖然自己覺得受傷,但都不會找得到心理師違法的證據。
還有對於心理師法有所不滿的,我認為也同樣需要回到法律層面來處理。
心理師法固然批判的人不少,但它已是正在執行中的法律,要想改變,也只能從修法或廢法的路線來進行。與其繼續批判它的壞影響,不如另闢版面討論可能的修法或廢法的途徑。

Posted by 贊成 at November 13, 2006 7:18 PM

下次要爆料的私下發發email就好了...不要上網爆..
現在那些甜蜜婚紗照和那些拍得超美又寫實的快樂照不見了不說...連他們家一隻代表賴聖洋...一隻代表莫美鳳的貓咪愛愛照都被刪掉...唉...太過敏了...連貓咪的照片也要刪...

Posted by 可惜 at November 13, 2006 8:58 PM

上面這位網友不用驚訝沒什麼的
人性本來就很複雜兩面人很普遍的尤其在心理行業
台面上道貌岸然的聖女聖人台面下就變成神女的多的是
多一點體諒每個人都有抒解鬱悶和跟人家分享快樂的需要呀
網路上這麼多自拍照和限制級日誌就是明證不是嗎
自娛娛人又有什麼不好
至於她為什麼會故意留下痕跡
用一個親朋好友個案家長都知道的名字又要留下email唯恐別人找不到
我想她大概有她的用意吧
可能她真得很希望人家知道吧

Posted by 真實的人性 at November 13, 2006 11:28 PM

絕大部分的情況個案雖然自己覺得受傷,但都不會
找得到心理師違法的證據
^^^^^^^^^^^^^^^^^^^

--> 別太小看個案了。心理師也不是全台最聰明
的一群. 再者,沒有證據,也不保證絕不能證明心理師
無業務過失!

心理執業者的專業原則提到了很多項目,此心理師
的確悖離多項(包含該心理師曾屢次對該個案說謊
,還有亂掛電話,通聯紀錄都記載) 但的確, 臨床
心理相較於諮商心理領域,較不強調重視個案的感受以
及專業倫理。他們認為的違反專業倫理,只有粗糙兩
大項--「違反保密原則」以及「對個案性侵害」.然
而在專業倫理原則上面記載著許多項目,包含個案的
各種權益,至少該心理師不該對個案大聲咆哮...掛
電話,只因自己不爽,或者說謊四次,不然就是推卸責
任(把不想回答的事情, 無中生有地找個理由藉由
個性的問題推給了個案). 或者規定個案不可以在
會談談這個那個,只能談什麼,卻無法處理其心情之
震盪... 甚至於會談時不斷地對個案大聲咆哮要逼問
誰供出他婚外情, 大聲責罵個案"你逃避!!你逃避!!
"一共五次.不斷地打斷來談的話,然後挑其語病,
反問反駁,極其修辱之能事,還用台語罵她如「猛虎咬
人」. 這是一個成熟心理師該有的風範?(請以上
兩位臨心師回答一下...)


我想請教其他諮商心理領域的同仁們,僅管以上
兩位臨床心理師(想必是那兩位臨床的友人或同業)
說他們沒有違反專業倫理,然而你們的看法是什麼?
在會談時插嘴故意轉移話題推卸外遇傳聞責任給
個案, 然後試圖說服個案她有嚴重的精神病...等
等等, 這種利用專業知識和口才來達到自己目的的
作法, 難道是專業? 只要沒有違反保密和性侵害,
其他在會談室高興怎麼亂掰,就是沒有違反專業?


以上兩位,已經避重就輕偏離了發文者的焦點--
"對個案的態度"。請問為何偏離焦點?就因為是同業,
所以趕快幫忙他一下,是嗎?

再者,證據當然也是有的, 別以為個案都是蠢蛋。
仗義直言的臨心師也是有的,不然怎會消息走露?

「無風不起浪」,臨床心理學界的自省和重視個案的態度
,或許應該多向諮商心理界看齊. 不是所有個案都是醫院的
恐慌症等等的病態... 如不能平等看待此事,只是以心理師
立場看待此事, 惹的風暴絕對更大。畢竟所有的民意輿論都
對有外遇私德瑕庛的心理師相當反感,更何況您們兩不是個
案,如何了解個案的控訴?

看來乾脆直接把這兩位臨心界的狗男女名字直接打出
來,才會讓臨心界有深切自省,得以警惕的動機。
各位看官覺得如何?

告他?太累了。但法條早已蒐集完整。奉勸各個
認為來談者是弱勢的心理師,惟有兢兢業業把個案視為
可尊重的個體,才能同時為個案謀最大福址, 也替自己
的執業留下好風評。千萬不要為了文過飾非而顛倒是非,
謊言一個接一個地說...既然外遇是自己選擇,就得
承擔有人詢問的後果。難道街坊鄰居不問?行徑怪異的
人們難免引人側目,更何況是心理師? 大家不引以為戒?

怕得是,這樣的心理師一多, 可真的敗壞了這行業的
聲譽。想想,和個案談困擾談感情問題, 自己卻在上演
婚外情卻堅持否認, 何等的諷刺!

相當不爽! 再有替他靠邊站意味的言論,我就把
名字直接公布.反正全醫院都知道,也沒差這一次了.






Posted by 沒把心理師法讀熟? at November 13, 2006 11:51 PM

只要不違反保密原則,只要不對個案性侵害,
高興怎麼和個案談就怎麼和個案談...因為這
叫心理師專業!不爽時戳她,反駁她,吐她槽, 故意
以問題代替問題, 再要個案重覆他所說的東西,再
指責她「你逃避」逼問她誰告的密, 不然就痛罵她.

不爽時還可以發明簡訊諮商, 全台首例。

這些,叫做沒有違反專業倫理原則。
弄得個案當時跑好幾家醫院多花很多錢,這叫做沒有
違法? 笑死人.

爆到蘋果上的叫違法,好心隱匿此兩位臨床心理師
姓名就被稱為事情小條?不能和莫心理師事件相比

可悲的所謂的心理會談專業!
容我還是替這兩位男女保密,請不要再火上加油,到時候
供出姓名可就是醜聞一條了

Posted by 原來這樣就可以是會談專業 at November 14, 2006 12:08 AM

妳就公布名字好了!
不過一點小事,妳已經發了三四十篇文章來說這兩位臨床心理師。
到底真有其人還是妳自己妄想的?妳真的是被他傷害到的個案嗎?把名字說出來我們才能幫妳做判斷。
不用拿幫人家保密做藉口了!臨床界根本就沒有妳說的這這兩個人的情況。
如果妳說的是真的,那麼就公布名字,別的個案才能避免去找他們,這不也是造福大眾嗎?
要是真有其人真有其事妳就公布吧!

Posted by 良心的建議 at November 14, 2006 9:57 AM

說真的,為了妳自己的好處,我會強烈建議妳再度去接受心理治療。
妳會對這件事懷恨到天天上網來談同樣的事情,顯然已經對妳產生生活上的困擾。
困擾妳的是妳自己,而不是這兩位妳所說的臨床心理師,如果真有其人的話。
我仔細的讀過所有妳的文章,說真的,以專業倫理而論,這位臨床心理師並沒有什麼錯,他並沒有與妳發展雙重關係,或利用妳或跟妳有金錢往來等行為。事實上,他相當的維護住了心理師與個案間應有的界線,而且很多他說的真的是為妳好。
我想他所說的妳可能有人格問題或精神疾患,很有可能是他的真實觀察。從妳會一直上網談論同樣的事情就可以看出來。
而妳一直不敢說出他們的名字,大概也是因為自知理虧的緣故。從這點可見妳還是有良好的現實感。
去找個心理專業人員談談妳的狀況吧,我是真心為妳好才這樣說的。我並不知道妳所說的這兩位臨床心理師是誰。

Posted by 良心的建議 at November 14, 2006 10:27 AM

也寫給所有在這個版上討論格瑞思八卦的同業、家長與個案們:
如果你們心中有不平,那麼應該尋求專業心理治療來解決,可能你們本身就是專業人員也不一定,而不是一直來爆料,新聞的熱潮早就過了。
你們從看Clemence 的各個網頁就可以發現格瑞思的兩位老師完全沒有受到這些事情的影響,你們是白忙一場。
無論你們做多少動作,他們仍然過得很好,諮商生意也沒有受到影響。這樣做只是讓他們更加被同情,也讓更多支持他們的精神科醫師轉介更多的個案給他們。
事實上,後現代的社會本來就已經不太在乎什麼婚外情這種事。他們之所以選擇在網路上公布結婚蜜月計畫,公布愛愛照跟大眾分享等,也就是因為他們其實是心理更健康,對後現代社會也有更好的掌握的緣故。

Posted by 良心的建議 at November 14, 2006 10:44 AM

鄉民說:
雨八
令刀

Posted by 給良心的建議 at November 14, 2006 11:22 AM

只不過一點小事? 您真是個專業中的專業...
^^^^^^^^^^^^

無論你們做多少動作,他們仍然過得很好,諮商生意也沒
^^^^^^^^^^^^^^
有受到影響?

您之所以大力地坦護這些被罵臭的人, 想必您也是被指
稱的人之一. 對吧?

要不要我老實告訴你...
由站長可以追查你IP的來源,進而查出你和所指稱的
心理師之間的關係. 不過有種,就自己先招出身份.

自己老是說自己生意如何不受影響,如何受到祝福
講難聽點...生意受不受影響,那是因為個案去談的
主題和婚外情無關,只不過是些小孩子的談話把戲
,如果個案要去談外遇,誰敢找以上那幾位呀?風評
這樣的敗壞.... 那是因為他們的專長在孩童心理,
對個案們來說, 還是有些許會談的「利用價值」.

您極力地辯解自己見解是對的,如何地不受影響?
只不過是好強裝強罷了! 人們只是偶爾開開玩笑,或
吐吐苦水,道德淪喪的人真的何其多, 並不會太去在意
心理學界的狗男女. 有道是這些人自己先注意起自己,
明明良心不安,卻撐著硬要裝的自己過得幸福的樣子.
避重就輕地忽略了身為心理師對社會的一份道義責任
和自身的修為處世. 難怪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真正的幸福,乃在於心中的平和寧靜, 而不是為了
力抗社會的眼光而裝出來的幸福模樣, 更不是常提心
弔膽誰又說了妳婚外情什麼, 誰又看不到你多幸福,
誰又支持妳,誰又不支持妳。心中不平安又好強的人,
常硬裝出強勢和幸福, 為的只是和假想敵對抗。

老實說,您寫的也不無道理! 就像吾人之前寫的,
根本不用去在意... 因為對這些無羞恥心的人來說,
愈要注意他們, 愈要表現地不受影響。最好的方法呢
就是看一眼, 罵一次就好(畢竟人總要抒發的嘛),接著
看都不看一眼... 讓她們自己去過她們自己的人生.
大家都很忙...誰有事沒事盯著些私生活看?

再來就是給良心的建議一個「良心的建議」,您
的思想過於偏激, 所以才會招來群眾的攻擊; 再者,
不要試圖再激怒這些版上的人,他們不會笨得隨你起舞,
僅管你已經毫無職業倫理地亂指控誰是精神病,並取笑
受傷的家長和個案,僅管大家都看到你的內心的險惡和
是非不明, 但大家更看到的是你試圖以拙劣的手法要
激怒一些人--你錯了,你讓別人看到了你的動機,反而
這種情形之下你無法激怒任何人. 包含你指稱的那一
些網友. 我想任何有智慧的網友都知道, 愈是要多
次唾罵誰的感情事件,通常就會招致那些不名譽事件的
更長久的歹戲拖棚---因為她們有觀眾。現在這版上的
就像是誹聞案的觀眾, 難免嘛! 第一次第二次會看看
,接下來呢?

人們就忽略不在意不討論,但永遠還是記得只是不拿
出來討論. 但人們終於 不再討論這些人的婚外情, 難道
其婚姻或愛情就如「白雪公主白馬王子快樂過一生」的劇本
再演下去了嗎? 婚姻是換個人就這樣簡單嘛?又不是那種
專治兒童的小兒科把戲...那是很難的學問,沒個十年二十
年,看不出什麼東西的好嗎?自己選擇的婚姻,何必又太在
意別人看法呢?既然在意, 又何必當初呢?


這才叫做「只不過一點小事」---
婚外情不被祝福,這種私人大眾的看法, 也不過一點小事.

而涉及職業上的心理師對個案的專業倫理,不管是格瑞思,
或另兩位臨心師! 在專業原則, 職業操守上,是一件大事!


孰為小事?何為大事?身為專業人員的妳?竟然無法區分?
唉...



Posted by 不過一點小事 at November 14, 2006 11:55 AM

不要這麼生氣好嗎?
只要妳不是婚外情中的原配,沒什麼好生氣的吧!
他們的婚紗照拍得很美,笑得好開心,比蘋果的照片漂亮很多,華泰王子我去過,那裡的菜很好吃,場所也很好,真的是舉行婚禮的好地方呢!
德奧的12天蜜月旅行行程也安排的很好,以後可以照著走一次,維也納是很浪漫的地方呢!度蜜月很好地。

Posted by 別生氣 at November 15, 2006 6:44 PM

「到底是誰在生氣?到底那些人生氣的動機是什麼?」別扭曲了,或者別和版上少數一兩位別有心機的人起舞, 看文章斷章取義,很可惜, 尤其心理專業者的專業就是能完整知覺一個人的論述,而不是以偏概全或轉移焦點。通常轉移焦點的人是為了避開某些職業責任,不言自明!


   一開始, 所有人在討論證照,突然有人扯到格瑞思, 再有人扯到外遇的心理師何其多...其腥羶精采程度不下於壹週刊爆料的明星事件。

接著有人稟著良心的建議跳出來說:「大家別罵了」婚外情沒什麼了不起的...婚外情外遇又沒犯法,balabala的,之後...

再接著一堆個案,一堆小朋友的家長又上來爆料,義憤填膺地爆料格瑞思相關的男女主角不但私生活可議,連公領域也沒好好對待個案, 接著由文字中看出來氣憤的又是給良心的建議的一個網友(不知道是不是同個人),

不知道到底哪些人在生氣?而生氣的動機只有一個是因為嫉妒?哈!有的是為了不想面對社會譴責外遇的聲音而生氣; 但還有更多個案或個案的爸媽在生氣,還有一些看不慣這些心理師的表裡不一荒誕行徑的路人甲乙丙在生氣...

生氣原因單單只是嫉妒?生氣的人單單只是生活過得不好心理不健康?

生氣的原因難道不可能是正義感?社會良知?
硬要指成另一種動機,有點像指鹿為馬,對有判斷力的人來說,效果不大。

這版上有義憤填膺的憤怒聲音全是因為道德良知和公義。
我想是這樣吧

註:人們真正有興趣的是40年後的今天, 蘋果日報當年主角的婚姻是否還如婚外情發展時如此甜蜜?事實上,每一段婚姻或包含外遇,頭幾年當然很好玩,接下來呢?還不是平凡人家嗎? 難道
外遇而結合的就再也沒有婚姻之中會遇到的問題嗎?所以別為這些「表面得勝者」如此不平,其實也沒有很多人不平呀!他們只是在笑而已(結過婚的都知道,苦日子才剛開始呢) 聰明的觀眾都知道偶爾看看八卦,談一談就好! 愈是要罵某一些寡廉鮮恥的人無恥啦,什麼的,她愈要演她日子過得很好給你看(好強嘛)...所以,偶爾呢選擇性地「忽略」,如果看不下去再偶爾罵一罵, 事情就很簡單!不要讓她有演戲的機會! 外遇再結合的當事人多數內心深處是很在意社會風評了... 若不在意,也不會故意反其道想演過得很好給別人看了!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觀眾看完後選擇性地忽視!

   當然了! 這麼不合乎社會正義期待的事,有時是給他看不下去!要完全忽視粉難!民眾有發言權! 當人們看到這些爆料事件和內幕,心理師對待小朋友的那一段,家長爆料的那幾段,除了「大快人心」,還有什可形容那種感覺呢? 這版版或多或少也發揮了「另類的」「心理治療效果」吧! :D


Posted by 動機論 at November 15, 2006 8:13 PM

「這版上有義憤填膺的憤怒聲音全是因為道德良知和公義。」

真的嗎?妳確定嗎?
道德良知和公義,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你們當中誰沒有罪的,就可以拿石頭丟她。

Posted by at November 15, 2006 9:55 PM

聽不懂的人,說再多她還是一樣不懂。
這是我最後一次發言,不再浪費力氣說給聽不懂的人聽了。

Posted by 最後一句 at November 15, 2006 9:59 PM

時代真的不同耶,現在是行淫的婦人被抓到,然後拿石頭丟大家...
賴聖洋和莫茲婷兩人欺騙個案,違反法律和專業倫理的事實,真是"罄竹難書"...主管機關難道都只會發證照做他們幫兇?都不會主動調查糾正嗎?
政府要享受發證照的權力,就也要盡保護個案的責任呀!不然,到底在"主管"什麼?

Posted by 石頭 at November 16, 2006 11:30 AM

網路發言,請不要有謾罵或人身攻擊文字。
請注意這裡的實際例子:
『你想不到的是,清晨我人在警察局寫筆錄』
網路上的不當言詞,會讓你被告到傾家蕩產。
請不要不聽勸。
有人已經提醒了,
『網路發言真的要小心謹慎,反走過並留痕跡,所有內容都會在網路上留下記錄,網路匿名還是有辦法找到人的,曾經看過一案例,賠償金額是用文章瀏覽人次x1000,當賠償金額,繳不出來就是坐牢』
『...開了庭,最後和解...和解金額是六位數』
這留言區也常會出現好幾個匿名攻擊別人的人,也請這些人發揮聖靈果子節制的精神,為自己好。
這是看不下去的人,在主裡善意的提醒。
請不要在網路上亂發洩、亂攻擊。

Posted by 善意的提醒者 at November 17, 2006 11:38 PM

~好恐怖歐~
~~想像~阿扁告網民~
~每個人都要賠他很多很多錢~
~~還有百萬紅衫軍~
~~通通都是公開誹謗罪ㄜ~

~A錢好康新招數ㄋㄟ
~可以賺很多錢耶~
~不用找發票Aㄌ
~不敢講ㄌ
~我沒錢不要找我歐~~~
~~發抖中中中~~~

~~~怕怕怕ㄜㄜㄜ~
~饒命ㄚㄚㄚ~
~總統大人人人人~
~~原諒我ㄅㄅㄅ

Posted by 怕怕ㄡ at November 19, 2006 10:26 PM

其實樓上的樓上寫的也不無道理。
不過有時候可能某些網友太氣憤了
但原則上還是盡量「就事論事」去論述較佳...
(理論上)

話說回來 有時後被批評也不是全然沒有原因的,
再者,要完全就事論事論述而不牽扯到「人」,是否需要很強的文筆功力?或很鄉愿的思考方式?(假設性地替那幾篇文章作者假想一下立場...)

Posted by 言之不無道理 at November 19, 2006 11:16 PM

像賴聖洋和莫茲婷這種雙面人的行為難怪家長會覺得被騙
被批評也沒什麼好說的
去年心理界這個緋聞很多心理界的人都印象很深
我那個時候真的還以為他們是被冤枉的耶
我記得有看到賴聖洋去貴婦奈奈(也是這行的)部落格留了很多話
我還記得他有說如果報導是真的那他也會罵
但是報導不是真的
然後還說了一堆格瑞思被冤枉家長個案都很難過哭了給他們打氣送花
然後還要找那個部落格一位在蘋果工作的網友要蘋果為他澄清
連上帝啊聖經啊都搬了出來爭取同情
你真的會以為他們是被迫害冤枉的耶
結果現在呢
原來真相是這樣
不知要怎麼說耶
到底是什麼心理才會自己明明就知道報導是金的
還會這樣理直氣壯的喊冤爭取同情
各位心理專家可以解釋嗎

Posted by 金的輸他耶 at November 24, 2006 9:24 PM

他們是詐騙集團啦!
說謊說多了大概自己都搞不清楚真話假話吧!
我看沒被爆出來的爛事還一堆呢!
這種不要臉的人還要做心理諮商?以心理大師自居到處騙錢?
自己做最壞的示範到底教給小孩什麼?

Posted by 解釋 at November 25, 2006 7:38 PM

潛水讀這個精彩的版面一段時間了... 很想講幾句公道話...
說真的婚外情在現代社會真的很普遍...在心理界尤其普遍...
過去許多男性心理師也都出現過這個現象...這是個人性的基本弱點...就算坦白承認很多同業也都可以諒解...像格瑞思十年婚外情...原本就是實質夫妻關係...有沒有結婚...別人有沒有祝福...真的就只是形式...成熟的人不會去在意這種事吧...
但是從事這個行業為了個案好...自己的私事可不要牽扯個案進來攪吧...
大家都已經知道的...公開的情況...當時格瑞思...明知報導是真...四處在心理界喊冤爭取同情...發表公開信...開說明會公開騙個案和家長...又找了不知情個案作中間人...
我側面得知更糟糕的狀況...他們當時還教唆個案...當中不少是未成年個案...上網為他們留言攻擊對手...大概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吧...
包括夏令營出來替他們打架後來自願承擔罪名的...側面得知...他也是跟了賴老師很多年的青少年個案...後來為了這件事沒去考大學...因為對賴老師的”忠心”自己的前途都不要緊...
我看這個版面上幫他們說話撐腰的...大概還是那些很信任他們 甘願被利用的個案吧...
最近看到他們還叫小孩個案在網路上寫自己的諮商情況...格瑞思的老師有多好...利用小孩個案來打廣告...搞不好還是他們自己po的...打廣告的意圖...實在太明顯了...這好像違反諮商所不得做廣告的規定吧...
如此利用兒童青少年個案...個案的監護人難道真的瞭解也同意嗎...什麼樣的家長會願意拿自己小孩不幸的狀況來幫別人打廣告...小孩如果有能力為自己做判斷...瞭解這樣做對自己將來的影響...會願意這樣犧牲自己嗎...小孩也是有人權的吧...

Posted by 說幾句公道話 at November 26, 2006 3:55 PM